理大外暴動罪成 20歲女子判入教導所後續3年輔導監督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衝突期間,案發時17歲的女學生涉及參與油尖旺一帶暴動,被裁定罪成,由於被告現時仍在21歲以下,經考慮教導所報告後,判處她入教導所,獲釋後亦要接受3年輔導監督。

案中被告何羚甄,被控當時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
案中被告何羚甄,被控當時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被告被控當時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涉案的暴動有數以千計的人參與,歷時數小時,案發時17歲的被告何羚甄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者的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不過,考慮到被告初犯,無證據顯示她直接參與破壞行為,而且品格良好,認為判被告入教導所合適。

法官同時指出,被告現為大學二年級生,形容她熱心服務同學及學校,熱衷義工服務,對象大部分為患有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的學童、低收入學生及青年、長者及弱勢社群。而當21歲以下的被告有其他判刑選擇時,一般不會判處監禁,認為判處她入教導所有利感化被告,屬對社會最有利的處置方法。

至於同案另外18名被告,早前已被判監禁36至57個月不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