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申述書程序:
現安排:
公務員在上司完成其考績報告後,會獲上司面見,並可就其工作表現、上司的評核及其他有關的事宜表達意見,當在啓動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機制後,目前有關人員有多達4次機會提交申述書。
新安排:
在啓動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機制後,有關人員將有2次提交申述書機會,分別在決策局/部門向人員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以及在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後,公務員事務局準備把個案提交批核當局作出最後決定前,提交申述書。
● 對表演持續欠佳人員表現的「觀察期」:
現安排:
部門可以延長「觀察期」。
新安排:
規定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在指明期間內改善工作表現至可接受水平,相關「觀察期」只能於「特定情況」下延長一次。
● 取消部門「獨立委員會」:
現安排:
在「觀察期」完結後,把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個案提交公務員事務局前,須先在部門內設立「獨立委員會」並尋求其意見的要求。
新安排:
取消有關安排。
● 取消仍可以領取增薪點:
現安排:
持續表現欠佳、被列入須寫「特別評核報告」和「觀察期評核報告」的人員,若在周年考績報告中仍獲建議發放增薪點,現行機制下,並無規定不能發放。
新安排:
必須暫停/延期向該等人員發放增薪點。
#資料:公務員事務局 #整理:《堅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