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鄧棨然涉管汽油彈案還押至11.2再訊

12 名港人2020 8 涉嫌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刑罰最重、判囚 3 年的鄧棨然,早前於內地刑滿出獄,周二(22 日)移交香港警方,今日(23日)2019 涉嫌汽油彈案,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他沒申請保釋,還押至 11 2 日再訊。

鄧棨然(左二)內地服刑完畢,在港另涉嫌管有汽油彈案,今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鄧棨然(左二)內地服刑完畢,在港另涉嫌管有汽油彈案,今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鄧棨然昨日由香港警方車輛押往天水圍警署。(文匯報)
鄧棨然昨日由香港警方車輛押往天水圍警署。(文匯報)

鄧棨然今午由警察衝鋒車押解至區域法院,身穿白色短袖衫、戴淺藍色口罩的他被黑布蒙頭,雙手被鎖上手銬,身穿白色短袖上衣及黑色長褲,由男警押入法院。庭內有約 30 人旁聽,包括同為「12 港人」的鄭子豪。

辯方鄧早前申請法援被撤銷,需時再申請,獲批准官另關注,案件早前在鄧缺席下曾修改控罪,控方指會以最新控罪書為準。辯方又指,未知鄧會否被加控其他控罪,希望留待下次提訊時處理充公保釋金事宜,獲法官批准。鄧棨然沒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鄧棨然與「12 港人」另兩人鄭子豪及廖子文,以及另兩人,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同案 4 人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27 38 個月。

12 名港人於 2020 8 月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獲不予起訴,同年 12 月被移交香港。其餘 10 人則分別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同年 12 30 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喬映瑜及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 2 年及 3 年。李宇軒等 8 人就「偷越邊境」罪被判監 7 個月。全部人已在內地完成服刑,先後被押返香港。

另外,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及襲警等罪,其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正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