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涉利用社交媒體,發布煽動仇警帖文,訛稱售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後將「善款」轉到其個人戶口。阮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兩罪,法官判刑指他道德綁架他人的同情,更「為趁火打劫不惜煽風點火」,終判囚26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指出,被告與其妻捏造人物,道德綁架他人的同情,批評被告為了自身利益,不惜犧牲社會安寧,他雖自詡身處道德高地,但其作為實際是經精心設計的自我宣傳和斂財手段,「為趁火打劫不惜煽風點火」,比一般鋌而走險的普通罪犯更卑劣。故將煽動和洗黑錢兩項控罪量刑起點,分別定於21個月,其中3個月刑期同期執行,被告認罪,終判囚26個月。
案情指阮民安(43歲)與妻子張倚雯在社交群組發起過多項募捐計劃,包括虛構為一名被控暴動的少女A售賣曲奇籌款,更偽造少女的親筆感謝信,呼籲他人募捐。被告前妻弟弟黃天昊的銀行戶口自2021年3月,近1年間收到1,657筆、共超71萬元的相關存款,戶口當中有165萬元存入阮民安的帳戶,其中超過100萬元被轉至馬會作賭博用途。
另外,阮亦透過其Facebook及Instagram帳戶,多次發布煽動性帖文,包括在高級女督察林婉儀殉職時寫:「值得慶祝的好消息」,詛咒被野豬咬傷的男警細菌入血,稱:「最緊要人有事」。《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被傳因心臟病入院,阮發帖文稱是「報應」,又稱「香檳,REA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