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澄清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實施後 內地判決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即將實施,但他留意到有評論表達了錯誤及具誤導性的理解,認為根據有關安排,內地的判決會「自動適用於香港」,香港法院「可以根據內地的判決結果,不用重新審理,直接強制凍結當事人的香港資產」。林定國指出,這是完全錯誤的理解,不管動機為何,都必須及時回應,以正視聽。

林定國在社交專頁指出,當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
林定國在社交專頁指出,當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
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即將實施,但林定國表示,留意到有評論表達了錯誤及具誤導性的理解,因此必須及時回應,以正視聽。
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即將實施,但林定國表示,留意到有評論表達了錯誤及具誤導性的理解,因此必須及時回應,以正視聽。

林定國在社交專頁指出,當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因為內地判決的勝方,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連同《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訂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判決,提出申請後,香港法院必須信納該判決符合《條例》的要求,才可發出登記令。

林定國說,更重要的是,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其考慮是否要按《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以以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內地判決。

另外,對於有評論錯誤指出,兩地將會根據互認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國澄清,互認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而申請人必須向原審法院申請判決書副本和證明書,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這個申請執行判決的機制絕非由兩地司法機構交換資訊,因此並不會出現「共享司法信息」的情況。

他表示,律政司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於互認安排實施當日,即明年1月29日舉辦研討會,邀請兩地的專家進一步介紹有關安排訂立的機制,律政司亦十分樂意與其他有興趣對有關安排多了解的人士,作進一步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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