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中國公安部前副部長孟宏偉被控受賄過千萬元的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孟宏偉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內地傳媒報道,控罪指2005年至2017年期間,孟宏偉利用擔任公安部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等職務,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士的財物,共計折合1,446萬多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在庭上出示相關證據,孟宏偉及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發表意見後,孟宏偉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