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案完成結案陳詞 預計押後3至4個月後裁決

民主派47人於2020年組織或參與「35+」初選,被指涉嫌計劃取得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藉此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民主派47人於2020年組織或參與「35+」初選,被指涉嫌計劃取得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藉此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民主派47人於2020年組織或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取得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藉此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同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自今年2月起受審,至昨天完成終結案陳詞階段,法官預計需時3至4個月撰寫判詞,暫未能確定實際日期。

16名不認罪受審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與余慧明正在還押,另外10人正獲准保釋。法官昨天聽畢結案陳詞後,批准了辯方申請,將該10名正保釋被告的宵禁令取消,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本案昨天踏入第118日審訊,辯方繼續口頭陳述結案陳詞,主要圍繞法律觀點的爭議。

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代表同案大部分被告結案陳詞指,根據「同類原則」(ejusdem generis)這項法律條文詮釋原則,直接牽涉本案的《國安法》第22條所述「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當中的字眼「其他非法手段」,理應必然有「物理武力強迫」的意思,否則人大常委會怎會特地加入這項「兜底」字眼;而且這罪行不宜牽涉範圍太闊。主審法官之一的陳慶偉一度關注《國安法》既由中央制定,上述普通法原則是否適用於本案。

關文渭又曾舉例,假設有立法會議員動議提出「將台灣分裂出中國」,此舉即使可能違反《國安法》,但認為其「手段」本身未有違法。法官陳慶偉問及,假設有人打開炭疽病毒或新冠病毒的瓶子放出病毒,又是否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文渭認為,上述情況很可能違反《國安法》其他罪行,但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之一的楊雪盈正獲准保釋,在等候裁決期間,她與其他保釋被告獲准撤銷宵禁令。
被告之一的楊雪盈正獲准保釋,在等候裁決期間,她與其他保釋被告獲准撤銷宵禁令。

至於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亦就法律觀點陳詞,強調法庭應以普通法下的「同類原則」去詮釋何謂「非法手段」。陳慶偉法官指出,終審法院早前在處理黎智英案時,已曾參考與《國安法》相關的內地資料。

三位法官聽畢結案陳詞後,法官陳慶偉表示撰寫判詞需時3至4個月,暫時未能訂出確實日期,但會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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