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12.18 開審 消息指法庭拒絕黎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罪案件,將於下周一(1218日)開審,預計聆訊需時逾80。據《星島日報》報道,黎智英早前透過律師要求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讓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但申請被法庭書面拒絕。

黎智英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遭拒。(中通社)
黎智英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遭拒。(中通社)
案件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3號法庭開審。(政府新聞處)
案件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3號法庭開審。(政府新聞處)
李宇軒將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
李宇軒將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
周達權(左)將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
周達權(左)將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
張劍虹(中)將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
張劍虹(中)將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

《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等最少6名關鍵證人將出庭頂證,暫時估計案件將於明年45日審結。保安局局長已根據《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共7,400萬港元的資產及壹傳媒18.8億股份即約71%股權。法官在案件開審首日先處理辯方就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檢控時限的爭議。

黎智英自2020810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後,再涉欺詐科技園被捕,黎去年12月因欺詐罪成被判囚5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及被頒令取消董事資格8年。黎智英在還押期間不斷入稟高等法院,質疑警方無權檢取其手機內的新聞材料、爭取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他抗辯、要求法庭在凍結其壹傳媒股份的情況下讓他行使公司的投票權等,令本案拖延近3年才正式開審。

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共3罪;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將由3名《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黎智英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董皓哲、李峰琦及姚穎彤代表,3間《蘋果》相關公司則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法律助理陳梓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 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8人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其承認案情,黎智英涉嫌主持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要求外國政府機構組織等制裁中港政府、贊助「重光團隊」、提出「支爆」四個階段的國際游說工作、《蘋果日報》提供免費頭版廣告宣傳、發布多篇文章呼籲市民參與示威活動、讚揚以暴力和非法行爲手段「攬炒」來反抗政權、發表反政權和政治秩序的煽動性言論等。

控方表明宣讀開案陳詞及同意案情需時1星期,在審訊中將傳召5名污點證人李宇軒、陳梓華、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與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特赦證人、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合共6名關鍵證人出庭頂證,另將傳召2名專家證人講解制裁的法律效力以及社交媒體TelegramWhatsappFacebook即時訊息運作模式,亦會傳召包括警務人員等合共67 名控方證人,預計控方案情需時65日;辯方則計劃傳召18名證人,另會根據控方案情而考慮會否傳召有關社交軟件Signal的專家證人,預計辯方案情需時14日。

辯方將爭議涉及《港國安法》生效前的證供可呈堂性,以及爭拗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該罪是指黎智英及3間《蘋果》相關公司在201941日至2021624日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但辯方認為控方只可控告《港國安法》生效後的日子,故控告201941日至2020630日屬不當。而且控方在20211213日提交檢控文件,終在20211228日才首次在庭上正式控告,更或已過6個月的檢控期限。法官認為檢控時限的議題有合理爭辯之處,將在開審首日處理此議題。

黎智英案牽連甚廣,除了本地媒體,相信會吸引不少海外媒體及外國領事人員到庭旁聽。案將於西九龍法院大樓A43號法庭進行審訊 ,司法機構實施特別座位安排措施,庭內為記者安排30個記者席,另可在延伸庭及記者室觀看法庭直播,亦會預留座位予與案人士及被告親友。公眾可在聆訊開始前 45 分鐘在西九龍法院大樓 B 座地下大堂,以先到先得及一人一票方式取得入庭票。司法機構預備了逾300張公眾入庭票,另會預備約100張後備票。公眾人士取得入庭票後,需按場地管理人員指示,在接受保安檢查後方可到法庭或法庭延伸區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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