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港足「U20」成員認參與暴動 判囚28月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理工大學外圍發生示威衝突,21歲的香港U20女子足球代表隊成員被捕,她昨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判刑指暴動發生期間有警員被汽油彈擊中,幸無受傷,但顯示示威者的行為帶來人身傷害的風險,破壞社會安寧,加上被告參與暴動不少於45分鐘,終判囚28個月。

被告蔡碧儀承認參與理大暴動案,判囚28個月。
被告蔡碧儀承認參與理大暴動案,判囚28個月。

報稱學生的被告蔡碧儀(21歲),昨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指,事發後現場佈滿雨傘和磚頭,附近商舖亦未能營業,損失難以估計,被告明知示威者恃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下仍然加入,故以51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被告在足球方面表現卓越,並指她現已由「衝動少年」銳變為「有承擔的成人」,加上同案兩名被告早已潛逃,被告仍留港勇敢面對刑責,經減刑後判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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