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違《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案,今午(2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張透露決定轉做從犯證人的原因,是他在2021年11月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後,看到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書,「開始諗想講返事實出嚟」,遂主動提出做控方證人。辯方問張,是否受警方邀請成為控方證人?張回答「並沒有」。
黎智英今日出庭時身穿白色恤衫、深藍色西裝外套,他轉向旁聽席與家人打招呼。
辯方就張劍虹2021年6月被捕後,向高院申請保釋時傳入的誓章提問。張劍虹今日承認,當初確信《蘋果日報》的運作方式、核心價值及信念是合法。《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張及其他管理層擔心法例對報館的影響,故成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等群組,冀在「紅線」內運作,盡量做到不要違法。他們又會找律師辦講座,談違法的界線,例如如果有人舉「光時」旗,《蘋果》可以報道,但不可鼓吹。
至於黎智英方面,《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黎仍表明「唔驚」,會一直抗爭及爭取。張說,黎會開直播訪談「講佢要講嘅嘢」,及寫《成敗落一笑》專欄。張坦言,因這些內容是屬於老闆黎智英,因此《蘋果》無法下架相關內容。
張劍虹在2021年11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即日被駁回。同月10日,法庭頒下10頁判決理由書。張稱,到了11月11日,黎姓警署警長到荔枝角收押所與他見面,表示要把理由書交給他。辯方說,這次見面歷時約6小時。張稱不記得確實時長,估計約4小時。辯方問,理由書僅 10 頁,不會需要太多時間閱讀?張指,他約需 20 分鐘閱讀。辯方追問,那當時如此長的會面時間,張及警方在談論甚麼?張回答「都係普通喺荔枝角收押嘅生活、運動呀,都係普通嘢。」
張承認第一次見該警員,兩人不是朋友。到翌日,該警員又探訪,這次有另一探員陪同。張同意,當日他向探員說,想披露一些東西,並欲轉做控方證人。之後,張轉換了事務律師。而 2021 年 12 月 16 日事務律師向律政司表示,警方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張表示對此不清楚。辯方指出,張決定做控方證人,是因為聽完警員的說話。張否認,稱當日看到法官頒下裁決理由書後,「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遂提出想做控方證人。
辯方向張劍虹指出,2021年3月,黎智英曾積極與壹傳媒董事局商討,壹傳媒是否應該結束營運。張不同意,指出2021年4月,他及黎智英的兒子前往探望還押中的黎智英。黎智英說過要《蘋果》繼續營運,反問「點解要自己執」。黎更吩咐他,要把黎智英收藏、掛於辦公室內的畫家黃永玉畫作搬走,因為該些畫值錢。
辯方另指,之所以報道中國負面新聞,是想提高透明度,改善管治,張不同意。辯方最後指,黎智英沒有串謀與他及其他人發布煽動刊物,張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