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午(25日)續審訊,第5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陳梓華在庭上的供詞與錄影會面不一,在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曾稱Mark Simon從來無要求或指示過他做事,但陳如今在庭上表示「不同意」,但否認當日錄影會面時「講大話」。
辯方下午圍繞李宇軒於 2020 年 8 月被捕及嘗試離境一事向陳梓華提問。辯方提及,李於 8 月 10 日被警方拘捕,兩天後獲警方保釋,同月 23 日被中國公安拘捕,及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才回港。陳梓華確認,由李於 8 月 12 日獲釋至 23 日被中國公安拘捕期間,他與李之間有溝通。
辯方引述,李宇軒作供時提到,獲警方保釋後曾與陳通電話,陳表示會安排李離開香港。辯方問陳,二人當時有否進行相關通話?陳表示沒有。
辯方續問,由李獲保釋至被公安拘捕的 13 天期間,陳與李之間有否聯絡?陳確認有,當時李「講佢想點,同埋借錢」。李亦表示「佢如果有咩事,有咩想交低,叫我照顧佢家人,又講SWHK之後想點」。另外,李又表示想離開香港。辯方指,當時二人有兩至三次通話?陳指「我相信唔止」。
針對二人通話有關 SWHK 的內容,陳補充,當時李指「要繼續去打國際線,佢(李)希望佢離開到,咁佢就可以繼續 carry on,若然唔係佢擔心香港無人頂住」。陳指,他們討論日本線、美國線,以及如果李「真係走唔到啦,咁我又應唔應該走呢」。
他們亦商討,當時李被捕後,可能會對 SWHK 構成的影響,因為李當時表示「佢手提電話嗰啲全部都會曝光」。陳又補充,其中一次通話劉祖廸亦同時參與在內,「同埋佢(李)當時話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 SWHK 啲錢,或者我哋籌錢畀佢」。
陳梓華又供稱,自從李宇軒在公海被捕後,他便沒有寫過信給李宇軒,雖然李宇軒有寫信給他,但兩人之間沒有其他溝通。
辯方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在2020年8月中,Mark Simon透過Signal電話表示會派「攬炒巴」劉祖廸去不同大學做巡迴演講,繼續推廣「攬炒」;在陳梓華被捕後,Mark Simon在同年10月亦透過Signal致電,着陳梓華不用擔心,應該繼續國際游說及推動制裁,但稱要有再被捕的心理準備。陳梓華確認。
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年10月已於內地還押,而陳梓華從沒有將上述Mark Simon的說話轉告給李宇軒。陳梓華同意。
辯方續指,陳梓華在2021年4月28至30日與警方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從沒有提過Mark Simon在兩次Signal電話中,指示繼續推動「攬炒」、繼續國際游說。陳梓華稱他不記得。
辯方指,陳梓華在2021年5月3日至5日、及11月10日錄取了4份書面供詞,而Mark Simon的Signal電話只有在5月5日的書面供詞中提過。辯方問,當警方會見陳梓華時,是否已備妥書面供詞,陳梓華不同意。
辯方續問到,在2020年4月30日、最後一次錄影會面以後,直到同年5月3日、即錄取首份書面供詞前,陳梓華有否與警方見面?陳梓華稱不記得,並指在2020年5月5日錄取書面口供時,警方「係我面前打」,雖然他看不見警方的電腦屏幕,但警方會問他問題,「我一路講,佢一路打」。
辯方指出,陳梓華自從認識Mark Simon直至陳梓華被捕當日,Mark Simon從來沒有指示過陳梓華做事,陳梓華表示「唔同意」。辯方再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表明他從與Mark Simon第一次見面,直至被捕當刻,Mark Simon也沒有指示他做事,陳梓華堅稱:「我無印象我咁講過」。陳另指:「我覺得我喺2020年尾都仲有同Mark Simon講緊嘢」。
辯方庭上展示陳於 2020 年 10 月 11 日,即首次被捕後與警方錄影會面的對話謄本,當時陳尚未表示與警方合作。當中顯示「Mark Simon 由我認識佢到今天,所有嘢,佢從來冇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從來都冇」。陳同意曾作出相關供詞。辯方指,這是真實的情況?陳否認。辯方指出,陳梓華當時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說謊,陳梓華稱:「我唔同意」,但當辯方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聲稱Mark Simon沒有指示過他做任何事是謊言時,陳梓華便回答:「正確」。
辯方指,陳梓華供稱Mark Simon要求他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工作是假話,陳回答:「我唔同意」。陳梓華確認他第一次及第二次與Mark Simon通電話時,黎智英均沒有參與,又確認他在2019年10月就他曾墊支的街站文宣展覽運動,從黎智英手下收到14.4萬元,另在2020年2月就英國及台灣的旅程開支取得約8萬元,亦曾收到一間空殼公司離岸公司LACOCK Inc.連同內有8萬港元的公司銀行戶口轉讓予陳梓華作為報酬。
陳梓華確認他在2020年2月24日後,黎智英、其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香港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已沒有轉賬到陳梓華的戶口。辯方又提到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共餐,陳梓華承認他當時第一次與黎智英見面,但沒有交換手機電話號碼。
辯方再展示陳梓華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梓華當時提及:「Mark Simon無要求過我話,你幫我去做呢樣、去代付某啲錢,或者叫你去幫手搞呢樣嘢,然之後令到佢間公司賺錢,從來都無。我同佢、同Martin(李柱銘)、同任何你哋能夠得到嘅任何一個資料上嘅⋯所有人,我嘅交往純粹止於討論香港嘅時政、時間,甚或乎Mark Simon對上一次同我講嘅一樣嘢⋯就已經係講緊⋯黎智英被捕嘅時候,佢同我講嘅就係,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啲咁大型嘅社會活動發生,佢話已經好多人就跳唔出去、即係轉唔返過嚟,但係其實佢話你必須要諗清楚,就係好好過你自己生活,你要諗自己」。
陳梓華今指「當時我係咁同差人講」,辯方質疑陳梓華當時是否「講大話」,陳表示:「我唔同意」。
另外,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指出本案將在5月2日不會開庭,當日法官各自需處理其他案件或看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