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改革法案三讀通過 民進黨稱將提出釋憲

台灣立法院經過4日會議後,於周二(28)三讀通過藍白陣營合作推動的「議事改革五法」,即《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草案的部分條文。反對修例的民進黨,計劃向法院提出要求釋法。立法院院長韓國瑜今日(29)凌晨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辛苦所有議事人員、維安警力,克守本分、為守當為,沉澱準備,繼續加油,一起努力」。

立法院長韓國瑜在三讀通過後敲槌。
立法院長韓國瑜在三讀通過後敲槌。

立院提出的改革涉及5大主題,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制。

於昨日下午約5時 ,韓國瑜正式敲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草案三讀。立院晚間繼續挑燈夜戰審議《刑法》部份條文,晚上1054分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份條文,增訂「藐視國會」罪。韓國瑜宣布第二案《刑法》之後,包含《立法院組織法》與《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將立院正副院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明定選舉日期等,另擇期再審。

根據三讀條文,「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而且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法委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至於藐視國會罪部分,明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倘有藐視國會行為最高將罰20(新台幣‧下同,約5萬港元)

人事同意權部分,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另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及其他審查所需的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7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覆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覆,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

聽證權部分,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而調查權部分,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研究提出「覆議」,即要求立法機關重新審議。領導人辦公室深夜回應事件指,立法機關在社會高度疑慮及議論下,仍三讀通過法案修正,相信並非台灣社會共同期待,又指領導人賴清德期望朝野在三讀後,仍有持續對話調節的可能,以回應民意訴求。有份推動法案的國民黨指,會奮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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