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5+顛覆政權案的47人,涉嫌計劃在立法會以過半數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提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案件自去年2月開審,押後至今天(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法官頒下判詞,宣布當中14名被告罪名成立,兩人脫罪。案件押後至下午2時半續訊,讓法律代表了解判詞。
早前不認罪的16名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劉偉聰及李予信。當中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名成立,將連同所有認罪被告,再另處理求情及判刑。
今日有多國領事館代表到法院外排隊輪候,包括美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愛爾蘭、捷克、及歐盟代表。
相關控罪指,各被告在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實施翌日)至2021年1月7日 (各被告被捕日),與其他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濫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可根據《基本法》第73條的職權,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下,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特首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再次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