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制訂發牌守則規管網約車平台 冀明年推出立法建議

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加強規管網約車平台,建議考慮透過發牌制度,確保網約平台所提供的出租車輛,必需要領有合法牌照,而司機亦須接受體檢及考牌。建議還包括加強非法載客取酬的罰則,在指定情況下,可扣押涉事的車輛,以及暫時取消車輛牌照,至少一年等。目標冀在2025年訂定立法建議,運輸署今年稍後會調查乘客需求及轉變,預計一年內完成有關調查,再評估可透過平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及牌證要求。

運輸署制訂發牌守則,規管網約車平台。(網上圖片)
運輸署制訂發牌守則,規管網約車平台。(網上圖片)

文件指出,政府已於去年底提高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的罰則,但執法仍有一些限制,故此,為進一步加強有關阻嚇作用,初步建議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清晰列明若任何人被判罪成,駕駛執照須被取消不少於一個指明期間,例如12個月。局方會與律政司及警務處進一步研究,盡快敲定修例細節。局方亦需要等候和一併吸納法院就一宗網約車司機司法覆核案的裁決。

文件比較了深圳、新加坡、倫敦、坎培拉、多倫多及日本,他們均有法例規管網約車平台公司,包括必須由的士和其他持有相關牌證的車輛提供。平台公司需要在營運地區設立公司,提供當地聯絡地址及負責人,以便當局監察服務,並為營運年期設上限,期滿後須再次提交申請。如未獲政府發牌而提供服務屬於違法,以深圳為例,最高罰款為3萬元人民幣,新加坡則最高罰款1萬新加坡元、最多監禁6個月。

對於政府公布規管網約出租汽車平台的研究,Uber發言人接受傳媒查詢時指,公司期望政府在規管網約車平台的同時,須同步制訂可行合理的網約共乘汽車發牌標準。因為任何就網約共乘汽車供應的數量限制,均會嚴重影響成千上萬依賴平台來獲取靈活賺取收入機會的司機,以及可能導致香港市民面對更昂貴及可靠性較低的點對點交通服務。

發言人表示,Uber已有一套整全的政策,確保行程安全,包括車輛標準及車齡限制。而所有經Uber app 預訂的行程均受保險保障,期望能與政府一同探討新的牌照制度可以如何涵蓋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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