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應享有完整的國民待遇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8月16日)宣布,9月1日正式實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港澳台居民日後在大陸可持居住證,享有相關的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次的居住證政策,只強調香港居民在內地的生活便利,其實並不足夠,作為中國公民的一份子,香港居民理應享有更全面及完整的國民待遇,這樣才能更準確完整地落實「一國兩制」,增加香港居民的國民身份認同。

按公安部副部長侍俊的說法,這次中央推出的居住證措施,只是一項便民惠民措施,原因是有港澳台人士反映使用來往大陸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推出這項措施之後,港澳台居民就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此次出台的《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香港回歸二十年多,過去內地經濟尚未十分發達,生活條件不如香港,港商往內地投資,因切合內地發展需要,常常被待若上賓,一般香港居民往內地生活、旅遊,亦有享有優待,比如,香港居民在內地考大學,部分學校可以減免入學分數,買火車票有港澳台同胞專門售票窗,可免去排長隊之苦等等,香港居民在內地有優越感,被認為是享有超國民的待遇。同時,當年內地的各項社會事業尚未發展起來,醫療、福利等各方面,均遜於香港,亦不會有多少香港居民想要這些內地的社會服務。

但時移勢易,內地現時已迅速發展起來,一些方面已經超越香港社會,比如,在科技運用方面,電子支付在內地廣泛使用,香港居民沒有內地身份證,開不了手機帳戶、銀行帳戶,生活上確實十分不便,在一些地區甚至感到寸步難行。內地一些大城市的醫療、社保等社會福利,也已迅速發展起來,一些城市的條件已超過香港,越來越多在內地居住、工作的香港市民,希望能享有這些社會服務。

隨着大灣區等促進香港與內地融合的政策的推出,為香港居民辦理居住證,讓在內地生活、居住的香港居民可以享有便利的生活,這是十分必要的,這次中央推出這項措施,肯定是便民利民的好措施。

不過,僅僅增加便民措施仍然不足夠,中央近年強調要全面準確實徹「一國兩制」,中聯辦的法律部部長王振民不久前還指出,根據憲法單一制原則和「一國兩制」的精神,國家憲法全部適用於香港,如果按照這樣的精神,香港居民的公民權益應得到保障。

從生活和工作的角度,香港居民在內地看醫生、養老、讀書,甚至分配公營房屋等,是否也應當享有與其他中國公民同等的待遇?香港居民如果獲允許在某個內地城市居住,成為當地居民,是否應該與其他居民一樣,即時享有該城市所有居民能夠享有的社會服務,而非要附加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這些條件?

身為中國公民既有權利也有義務,只強調義務,忽視權利,或只強調權利,忽視義務都不對,「一國兩制」之下,對於香港的中國公民有哪些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似乎目前尚未十分清晰,中央在推一步落實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國民待遇的進程中,有必要逐步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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