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今日(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91 日審訊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開始中段陳詞,希望法庭裁定3罪表證不成立。法官質疑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的意圖,指黎曾在其個人直播節目中提及英國政府可以考慮制裁特區。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明日(25日)上午宣布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黎智英今日由囚車押送到庭,其家人則有到場旁聽。黎智英否認一項串謀刊印、發布、要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已完成舉證,辯方申請進行中段陳詞,希望法庭裁定本案表證不成立。若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辯方便需傳召辯方證人,黎智英或出庭作證;若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黎智英便可當庭釋放。
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進行中段陳詞時表示,《港區國安法》第39條列明只針對該法律施行後的行為定罪處罰,根據從犯證人陳梓華的供詞,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提出過要施行任何有違國安法的行為。
律師指出,被告甚至有就如何避免違犯國安法,徵詢律師意見,無論是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抑或以《蘋果日報》名義推動「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都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
法官李素蘭提到,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曾在其個人直播節目提及英國政府可以考慮制裁特區。律師回應,被告提出有關想法,不等同要求外國施加制裁。法官杜麗冰不認同律師的講法,指出被告毋須明言要求制裁,就算提出「制裁可有效對特區政府施加壓力」,亦可算是「要求制裁」行為,一切要視乎被告發言時的場合和整體內容。
律師又指,對於被告曾於直播節目表示,美國不應奉行多邊主義,只屬其個人意見,尤如茶餐廳閒談,不能推斷構成串謀要求制裁。
法官李運騰則指,國安法生效後,被告是否仍有意圖邀請外國實施制裁是關鍵所在。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表示,證據顯示被告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具有要求外國政府施加制裁的意圖。他提到於2020年6月中,社會都知道國安法將會頒布實施,黎智英仍要求律師助理陳梓華繼續「重光團隊」的國際線活動,並形容國安法只是「虛張聲勢」。
控方又提到被告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透過他個人的直播節目、文章及《蘋果日報》報道,要求外國施加制裁,即使時任蘋果日報高層的本案從犯證人表達關注,黎智英仍堅持己見。
控方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不同意黎智英在直播節目的言論只是個人意見。控方又以47人顛覆政權案為例,指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國安法生效後,並沒有跡象顯示有關協議自動瓦解,法庭因而視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維持先前的串謀協議,裁定他們罪成。
3名法官聽罷陳辭後,押後案件至明日,屆時將就控罪是否有表證成立作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