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最後一批被告求情 何桂藍沒求情 楊岳橋:對犯案感尷尬及後悔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分批陸續求情。法官今日(2)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聽取最後9名被告求情。劉頴匡、楊岳橋、鄒家成及陳志全5人的代表律師均指被告屬「積極參與者」,何桂藍則沒有求情。

何桂藍(左)的代表律師Trevor Beel確認何沒有案底紀錄,並表示「除此之外,沒有向法庭提出求情」。(何桂藍Facebook)
何桂藍(左)的代表律師Trevor Beel確認何沒有案底紀錄,並表示「除此之外,沒有向法庭提出求情」。(何桂藍Facebook)

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設陪審團,主審法官為《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參選初選新界東的9人,包括認罪的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及林景楠,以及受審後罪成的何桂藍、鄒家成、陳志全及林卓廷今日求情。

代表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讀出求情信,指楊岳橋對自己作為大律師成為罪犯感到「尷尬」,原本有志令香港更好,但他幼稚地反對政府,對自己言論令政治形勢惡化感後悔,並就牽連其他公民黨黨員道歉。

楊岳橋又稱,現時要面對刑罰,希望法庭考慮其正面良好品路、從事立法會議員時貢獻社會,重申自己重犯機會低。

沒有律師代表的劉頴匡親自用英文陳詞,自認是「積極參與者」,但角色並非各被告中最積極,雖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沒有發布聲明到社交平台,亦沒有向其他初選參選人施壓要求簽署。

劉頴匡又稱他正就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服刑,而兩宗案件犯案時間和社會背景相近,希望法官量刑時運用整體性原則。惟法官李運騰質疑他在暴動案保釋期間犯案,將成為加刑因素。

鄒家成代表大狀引述鄒的求情信,提及15歲那年跟隨一位中學師兄第一次參加「七一遊行」,令他相信可以改變社會、推動公義,參政是希望為民發聲,加強在野民主派在議會內的實力,制衡非民選的行政機關,為實現真正民主化帶來可能。

他指出,在獄中的這幾年努力讀書、修身、修心,學習懺侮,這一切,都只為貫徹15歲以來所走的道路,毋忘初心。

人民力量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詞,馬維騉指陳志全屬「積極參與」,但參與程度低,他沒參與過組織者舉行的記者會、沒參與過新東協調會議,形容他在新東WhatsApp群組僅是「沉默的閱讀者」。

馬維騉又稱,儘管陳志全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並無出席初選記者會,亦無協助安排票站。

「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今早確認何沒案底,其後指「除此之外,沒有求情」。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求情時指,范在美國修畢藝術後回港從政,擔任西貢區議員逾21年,並擔任立法會議員6年,專注民生和區務,屢獲街坊稱讚。吳提及,范的家人患重病,女兒剛畢業,冀法庭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

吳靄儀又強調,涉案串謀計劃不可能實現,謀劃的前提是各人進入立法會,但選舉主任有權力「DQ」參選人,另外政府可以在預算案派錢,讓新選出的立會通過財案。法官陳慶偉問,若謀劃不會成功,逾61萬選民是否受欺騙,「選民以為(初選)能夠改變香港政局,所以出來投票,這些政客、初選參加者是否沒有說出真相?」吳表示,難以了解所有選民投票的原因,他們未必相信每一個選舉承諾,重點是謀劃公開進行,政府雖有責任維護社會穩定,直至投票日都沒有行動。

代表時任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指,曾任區議員、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是典型的傳統民主派,他遵從民主黨的方針,擁護一國兩制,民主黨多年來亦會和政府合作,紀錄可見林在任期間工作勤奮,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與他往績不符。沈提及,林卓廷其中一個重要貢獻是透過聯盟行動打擊大廈圍標,民主黨何俊仁、張文光及劉慧卿,林的母親、在海外留學的兒子均有寫信為林求情。

沈士文又稱,案情提及在林卓廷的居所搜出辯論筆記,加上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在《國安法》生效後言論,林卓廷在「共謀者原則」下被定罪,但沈力陳林的參與程度非常低,而且他立場並非激進,曾為香港社會服務付出。沈又指,林卓廷在選舉論壇反問,若政府向每名市民派發3萬元,他為何會投反對票,認為林非積極參與。沈確認,林就違反立法會特權法的妨礙立法會人員罪被判3星期,他已經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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