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勇狗」曾維誠及3名男子於2023年4月九龍城潑水節期間,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射水,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志輝指他們的行為超越善意祝福,所造成的身體接觸已超越一般潑水活動可接受的標準,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被告依次為26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6歲文員葉嘉健和32歲紮鐵工人袁子健,共涉3項襲警和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們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的一段城南道,襲擊3名輔警,兩名無綫新聞記者及一名無綫攝影師。
陳官指,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會是合適選擇,但法庭仍應辯方要求,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陳官表示,考慮此案整體證供以及拍攝到事發經過的影片內容後,肯定案中被射水的警員及記者不同意遭被告射水至這種程度;雖然法庭沒忽視此案發生於潑水節期間、現場人士會互相射水祝福,但被告的行為已必然超越一般行為標準。
3名被告中,只有袁子健在審訊期間自辯,陳官引述袁的證供,袁稱不知兩名證人是記者,以為他們雨褸上的「PRESS」字樣解作合格(PASS),又指當時其水槍一時能射水,一時只射出水霧。他又曾供稱攝影師邀他射水以增加拍攝效果,可見他知道對方是記者,陳官亦稱難以想像袁IVE畢業,連PRESS一字也不理解。
法庭只能依賴環境證供來審理另外2名被告的案情,最終裁定所有被告案發時都不可能會有真誠但錯誤的信念,他們當時其實知道各事主分別是警員以及工作中的記者,而且不同意被人不斷近距離射水。陳官裁定3名被告蓄意向事主射水,並不是真誠相信事主同意被射水,而影片也顯示,3人是共同行事,有共同犯罪目的;曾維誠也不能用「粗野嬉戲」作辯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