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機構於月前發布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指示法官和輔助人員在工作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或稱生成式AI)須注意的事項,被視為對本港法庭內使用生成式AI「開綠燈」。在法庭引入人工智能,發展下去是否就會有如科幻劇本情節般:由虛擬律師替人辯護、由機械人法官將人定罪、撇除人性情感的電腦能更公正無私地處理案件,這些情景將會一一成真呢?人類又是否會將此重任交託電腦代勞呢?
《堅雜誌》訪問了三位法律界業內人士,探討香港司法界應用AI的現況及展望,他們不約而同地表示,法律行業終歸是以人為本,講求的是對人性的了解,以及理性嚴謹的法律分析,這些都是人工智能代替不來的。但他們都同意在法庭內善用AI,的確能夠幫輕法官及律師處理一些繁瑣的文本工作,提升他們的工作效率,有望幫助法庭清理積壓的案件縮短審訊的輪候時間,以及縮短律師的工作時數,節省訴訟費用開支,最終受惠的也是普羅大眾。人工智能的發展和應用是全球大勢所趨,香港司法界在這方面仍屬起步階段,相信要急起直追才不致被拋離。
圖、文:本刊記者
「我們都問過AI,『你們能不能夠代替法官?』,他們自己都說不能夠!」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指至少目前而言,AI有很多方面都未能勝任司法工作,例如可能會接受或依賴了錯誤的資料之外,法官在審理案件期間的一些職能,AI在現階段仍未能做到。
AI僅可輔助處理文書工作
經常上庭訟辯的執業大律師陳偉志亦有相同的看法,認為AI目前只能輔助處理文案:「我會說人本身是非常複雜的,法律要處理的問題,就是人和社會的問題,不是純粹單靠文字可以處理的,否則我們都不需要開庭去審。例如我要如何分析證人的證詞是否可信、我要怎樣去理解他說話的含意,這其實是很難的,就算是真人要做都難,更何況要機器去做。」
他解釋:「電腦分析數據可能很厲害,但要它分析人的一些情感、想法,或者為甚麼這樣做,比起我們人其實是弱很多,而這些正是法律裏面很重要的一部分。」
細微參數差異可致截然不同結果
陳偉志又舉例指,人工智能中有所謂演算法、參數,一個細微參數的差異,電腦可能就會得出截然不同的結果:「法庭處理的案件,那個後果對當事人其實影響很大,例如是會不會被定罪、會不會要坐牢失去自由,又或者牽涉一個數目不小的金額,以至是一個物業,我們是不是真的有信心,去交託一個工具去定奪呢?」他續指即使人工智能可以在短時間內給出一個結果,但得出這個結論的思路是怎樣的,當中的分析過程又是如何,電腦根本就不會交代得那麼清楚。
至於「人工智能律師」又是否可以實現呢?陳偉志想像,那等於一個人坐在電腦面前,問電腦這樣做那樣做會不會犯法、這單官司是否有勝算:「聽起來好像可行?但問題是如果當事人純粹講一些東西給電腦知,他不知道哪些是相關的,不知道背後的法律問題是甚麼,他提供的資料其實是有限的,又或者是有些很重要的東西他沒有講到。」
司法機構發指引加強保障
但他歡迎司法機構就使用生成式AI發出指引,認為至少可以確認法院容許使用相關技術,亦點明須注意的事項(見附表)。「新出這個指引令保障大了,因為起碼都講清楚界線在哪, 要小心的地方、會出現問題的地方,所以大家都清楚之下出問題的機會更加細,業界其實都歡迎。」他並指出,目前在工作上使用生成式AI,主要用於輔助起草電郵、信件,以及翻譯文案、案例等,確能節省不少文書處理上的時間,讓法官跟律師都能夠騰出時間,去集中處理法律分析工作。
法律研究(legal research),是法律工作中另一重要環節,亦是一個律師重要的技能,陳偉志坦言電腦未能代勞:「 電腦可以就着你輸入甚麼去分析,但是它分析不了你為甚麼會這樣說,又或者分析不了你為甚麼它沒有這樣說。」陳大狀強調,律師的工作正正就是要集中分析當事人的說法,去決定是否有需要深入探索的地方, 這才是律師經驗寶貴之處。
外國曾現AI提供虛假案例事故
而且,近兩年美國及加拿大就曾分別出現律師使用生成式AI搜尋案例時出現重大問題的事件,法庭事後發現所呈交的案例中,有些在現實中竟然是不存在的,純粹是電腦根據之前輸入的資料「幻想」出來。
「這些工具的反面,其實未必可以節省時間⋯⋯如果我們不小心把關,遞交了一些不存在的資料給法庭,那就反而要花更多人力物力才找得出來。」,陳偉志指事件凸顯了要嚴謹使用生成式AI的重要性:「兩個例子都顯示,使用AI有不少好處,但是把關是一定要的,所以為甚麼這些工具暫時來說一定是輔助性質,並不能夠取代律師的工作。」
林新強:指引警惕司法人員謹慎使用AI
與此同時,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就認為,司法機構的新指引屬於鼓勵性質居多,顯示法庭不反對使用生成式AI,但提醒司法人員要小心使用:「它沒有要求你不要用,而且我們都要接受,這種新科技將會慢慢地融合我們行業當中,目前新指引只是代表剛剛開始起步。」
AI的發展無可避免,然而對法律界和法院確有不少掣肘,林新強並提出另一個重大隱憂,就是無論時代如何變遷,律師亦須保護客戶私隱:「如果你用一些生成式的人工智能,將客戶的資料全部輸入進去,但有些系統本身是公開的,那就會觸犯我們律師的操守。」同樣道理,法庭亦須保護當事人的私隱。
香港法院推動電子化進度緩慢
那是否只有法院自主研發系統一途,才能做到要全面保障私隱?林新強笑言:「如果他們有這樣的能力,當然好啦!」但他就認為司法機構比較保守,例如在法庭電子化方面,就是因為想保護當事人資料而自行開發新系統去處理,結果換來的就是推展緩慢:「所以如果我們有這樣多的資源,去自己開發一個人工智能的系統,當然是最安全、最受保障啦!但這個世界,你無可能有那樣多資源去發展。其實你只要跟一些人工智能的發展商簽訂協議,只限你自己用,那就一定可以做得到AI。」
他指目前部分香港法律業界亦有使用「私人發展商」提供的AI服務,例如可以從該些數據庫搜索所需資料,除了可得知早年一些案例是由哪些法官審理過,連如果交由該位法官審理的話,「勝訴成功率」亦能夠即時展示。另有一些現成的AI服務,只要你輸入當事人姓名、地址等必須資料,便能自動生成一份標準化的法令或文件,「現在已經有這些服務,只不過你要付錢去買」。
但林新強認同新指引中所指,法官不應使用生成式AI來作法律分析,就是因為AI會提供虛擬案例等等問題,根本不可以完全信賴。亦因為有機會誤導法官出錯判詞,所以香港法院目前仍難以依賴AI用來生成判詞,仍得靠法官自己草擬。特別是於閉門聆訊,法官如果使用公開的生成式AI,便會將當時人的資料「走出街」。
較內地落後至少5至6年
但無論如何,林新強以他的經驗及與內地法院、仲裁院的交流去推測,認為香港法庭現時才起步使用AI,已經落後內地至少5、6年:「所以我們要追趕這個時間,我覺得要大膽去做。」當中包括應該多與各方面研究、多了解,「你現在說想追趕別人,但別人已經跑得很遠,生成式人工智能亦發展得很快,如果你還不快些採用,就真是太落後了。」他指本港若要推展AI,但目前法庭連相關基礎設施亦做得不足,可能要等待區域法院數年後搬遷才能改善設備。
他建議,既然法庭電子化甚至法庭AI無可避免要及早推行,政府和司法機構若憂慮目前有很多法律法規的障礙,它們可聯絡議員協助將之打破,將法律法規理順;若需要資源,亦可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開初嘗試的時候,總會出現問題,如果全部都要擔心、都要驚,那就甚麼都不需要做?所以一定要從實習中學習,盡快令香港重新發展,追趕過去的時間,否則就會很落後,我們現在已經很落後了。」
畢竟,林新強早前往上海考察時,已有創新科技企業正在研發AI「讀心術」技術,能藉腦電波去判斷某人所說的話是真是假,「譬如你腦海中所看到的事物,與儀器呈現的圖像基本上差不遠,所以比測謊機還要厲害」,所以他認為「AI法官」將來仍是會有機會面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