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是市民安居樂業的根本,惟部分舊式大廈消防設備老化、破損,而又未能適時進行改善和更新,構成不可輕視的消防隱患。今年四月發生在佐敦華豐大廈的奪命火更是一場血的教訓。
一直以來,消防處根據《消防條例》處理樓宇的火警危險,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以改善和提升該廈的消防安全標準,獲發「指示」的人士,需要在指定時間內遵辦,否則可被罰款。奈何一些「三無大廈」或「長者法團」、「死法團」的大廈,在遵辦「指示」上往往存在實際困難。
隨着政府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政府進場代辦工程,能為這些小業主解困之餘,亦可更有效率地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
文:昭仁 圖:陳錦輝
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釀成5死40傷,其後被揭發大廈多年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而所謂「指示」背後的法律依據是《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條例》),訂立時旨在規定1987年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目標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
消防處發出逾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
《條例》的執行當局為屋宇署署長,而消防裝置及設備方面的執行當局則為消防處處長。執行當局會先派員在目標樓宇展開聯合巡查,然後按照樓宇的實際情況及根據《條例》的規定,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他們提供合適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或進行消防安全建造的工程,以提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據消防處早前公布的數字,由2007年條例生效至今年6月底,處方已累計巡查超過1.1萬幢目標樓宇,發出逾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予業主及佔用人,亦對有關住戶加強支援。另在今年首6個月對逾1,000宗到期而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個案作出檢控,宗數是去年3倍。
小業主無奈被告 區議員助撰求情信
按時嚴格遵從「消防安全指示」進行改善工程,本是業主及佔用人應做而刻不容緩之事,惟對於一些「三無大廈」或「長者法團」、「死法團」的大廈小業主而言,他們在執行「指示」上往往存在實際困難,部分業主有心去處理亦苦嘆「有心無力」,最終因到期而未能遵從「指示」被告上法庭並予以罰款,這樣的個案在觀塘、九龍城等舊樓林立的社區中屢見不鮮,無助的小業主們苦無對策,只能求助於當區區議員。
「要整消防轆……請顧問要很多錢,我們全是長者,你要籌一筆錢,找誰去收?是很困難的事。動不動就說一百幾十萬,我們甚麼時候儲到一百幾十萬?」住在觀塘明泰大廈的小業主陳麗君慨嘆,大廈早年試過籌集資金進行消防改善工程,但最後都是無功而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出售了他擁有的兩個單位,說要解散法團,我們所有運作就停頓了,到最近2024年被消防處告上法庭。」
陳女士表示,業主與業主之間如果牽涉到金錢,就會有很多磨擦,面對一些「狼戾」不肯合作的業主她很無奈:「我們不懂得和別人吵架,爭取收錢很困難,我們就像乞丐一樣問你收錢,很辛苦。」陳女士表示,部分業主的不合作,或多或少延誤了大廈執行「指示」的進程。面對被消防處告上法庭,他們感到很無助,幸好獲得當區區議員協助:「馬議員(馬軼超)為我們寫了封求情信,幫我們這些長者向法官求情,希望輕判。幸運地每戶最終只罰500元,所以很感謝馬議員幫助。」
「三無大廈」難集資執行「消防令」
協助「三無大廈」小業主撰寫求情信的觀塘區區議員馬軼超,形容區內比較多舊樓,類似「三無大廈」因未能遵從「指示」而被檢控的情況甚為普遍。
「其實『三無大廈』要執行消防令第572章規定,很困難。首先他們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沒有管理,又沒有任何人出來幫忙做大廈的事。執行《消防條例》牽涉到大廈公眾地方,最大問題是集資,誰出這筆錢來做這個工程?」馬軼超解釋,若這些大廈業主期限內完成不了工程,便有機會被檢控、罰款,但之後問題其實仍未解決。
「罰完錢後,問題沒有解決過。所以我希望政府針對問題去解決,而不是為老百姓製造更多問題。」馬軼超通常會叫相關業主先認罪,再為他們寫求情信:「(求情)很有用。庭上法官也說,因為有求情信,所以深知大家的困難,就將罰款額調到很低,例如500元一戶。最高刑罰其實可以去到20,000元一戶。」
馬軼超後續會努力跟進,協助這些大廈先行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他知道工作不簡單,因為有些大廈甚至連最低要求的三個業主,都找不到出來做法團委員:「有法團之後,就可以向市區重建局申請《消防條例》工程資助,如果是長者業主,一個最多可以有40,000元,普通業主都有20,000元。」
馬軼超強調這40,000元是要完成所有工程後,政府查過並拿了「滿意紙」,市區重建局才會將這筆錢給到法團,再由法團給業主:「作為業主,有錢沒錢也好,都要先拿錢出來。」
馬軼超擔心如果有業主「賴死」不「夾錢」,法團可能又要花很多錢提出訴訟,從而又衍生出另一些「急難愁盼」的問題。
馬軼超: 為民解急難愁盼非製造問題
馬軼超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是否將「三無大廈」小業主告上法庭,執法權在消防處。執法之餘是否可留有一些彈性空間?
「是不是將案件提上法庭,是消防處的事。我覺得處方應該提供協助給業主,先了解他們為何做不到這件事。譬如他們籌組法團、招標工程,是否遇到困難?若是的話,是否可轉介到其他部門提供協助?又或者轉介給我們(區議員)去幫忙?若轉介完他們都不去做才再作檢控。」
馬軼超表示完善地區治理之後,既有區議會又有關愛隊,皆是民政系統下可以幫市民做事,很樂意幫忙去協調統籌:「可能消防處沒有人做這些工作,可以找其他做到的部門,不需要每次都用到法例這個『武器』,有商有量幫市民解決急難愁盼的事,而不是幫他們製造急難愁盼。」
馬軼超歡迎政府先為舊式大廈擔起相關消防工程來做,繼而再向業主收回費用:「以前危樓政府會做,政府先做了然後才逐個詢問業主『夾錢』,當然有收不到的情況,收不到就『釘契』,將來買賣或者重建要賠償之前都會清了這筆數。」馬軼超強調,如果由政府先做是不怕收不回錢,始終有一天需要結算:「始終是個物業,他日成為遺產給繼承人,也要先解決負債,可能先前欠政府5萬元,就要先付清方可繼承。沒有人繼承,政府賣了又是一筆錢。」
林博:最大困難是找不齊業主
除了觀塘區之外,九龍城區尤其是土瓜灣一帶,亦是舊樓林立,當中不乏「三無大廈」或出現「長者法團」、「死法團」的情況。這些大廈業主同樣遇到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困難,甚至面臨着被法庭罰款。
一直跟進協助業主的九龍城區區議員林博表示,處理這類型事件最大困難是找不齊業主:「有些業主可能在國外,委託銀行託管,地產中介幫忙收租、管理。又有些業主可能不在這裏住,住很遠。就算我們去田土廳找業主名字,也只能夠找到公司名、業主名,取不到聯絡方式。所以我們會透過地產中介網絡,或者是希望租客去通知業主,來跟我們開會,但過程非常困難。」
林博強調即使貼了通告、入了信箱,通知業主籌組開會,但每次出來的業主都很少,人數甚至不足以成立法團,更遑論共商如何「夾錢」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一直是我們幫街坊去寫求情信、拖延信、延期信。有部分業主很積極處理件事,但沒有辦法,始終找不到其他業主。其實我們都覺得要公平分開兩類人士,一類是非常積極的街坊,很想解決件事,這些可以從輕發落、輕判,或者有一些特殊恩恤情況,幫他們解決問題。另一些不理會的,當然可以罰款、上庭,用這些途徑去處理。」
做消防工程動輒每戶夾錢數萬
「根據消防處發給他們的指引和命令,是要求他們縮短喉轆長度,另一方面又要加裝喉轆,如果要加喉轆、加水缸其實非常困難,可能要找專業人士幫他們量度、規劃,看看是否真的可以做到,因為很多業主都是退休人士,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林博口中需要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是土瓜灣石塘街5-7號舊樓。他問過一些消防設備公司,如要做類似工程,每戶起碼要出大概3至4萬元,甚至可能會發現其他問題,需要去修補,維修費用就不止這個數。
據《堅雜誌》記者現場視察,大廈殘舊破損,確有提升消防安全需要,但內裏很多戶早已人去樓空,要集齊業主「夾錢」,妥善處理問題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只能無奈地被消防處告上法庭兼罰款。
「由開會到籌備都試過兩三次,每次出來的街坊只有一、兩個。就算早前上庭,這兩幢樓都只出現了兩至三位街坊,一個是業主,一個就是代理,還有一個是以授權書形式出現,只有三個代表,但整幢樓可能有十幾二十個業權。」
林博說,現階段只希望政府能夠代辦,幫助他們先去處理這些「消防令」:「讓他們(街坊)減輕壓力,不用這麼緊張。很多時候街坊是拿着拐杖上庭,很害怕,未試過上庭。他們很怕坐監、罰款,或者後續有甚麼法律要承受,搞到『食唔安坐唔樂』。」林博表示大家都非常歡迎政府代辦的新政策,自己亦會着力去幫忙推動。
修訂《消防安全條例》賦權政府入場代辦
正當一些舊樓小業主為如期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發愁之際,政府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政府代未能遵辦《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用,相信這次修訂能惠及眾多舊樓小業主,為他們解決執行「消防令」的難題。
「歡迎政府這次修例,因為過去看到很多大廈不是不想去做,因為人命關天,大家都很注重防火、消防工程,但事實上他們真的沒有辦法『夾到錢』。這次政府修例,賦權政府可以入場代辦,解決了居民最大的安全隱憂問題。」九龍中立法會議員兼《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楊永杰,支持政府修例,並指即使代辦完須追回工程費及附加費,業主亦不會介意:「他們面對甚麼?執行不到、遵辦不到那個命令和工程,都要面臨罰款,那些罰款加起來都足以支付附加費。所以在居民角度而言,不會介意徵收附加費。」
政府行「計分制」容「三無大廈」申請資助
然而,全港「三無大廈」約有4、5千幢,如將「死法團」的大廈計算在內,則可能高達8千幢,他們不少都等待着政府介入,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為此,政府介入的先後次序和準則又如何公平釐定?楊永杰解釋:「政府介入是用一個計分制度,優先處理不同情況,譬如『三無大廈』、一些經常被票控的大廈、有些長者多的大廈等等,不同情況都有一個計分因素。我覺得這是個相對比較公平、公開、公正的做法。」
楊永杰認為透過計分制,優先幫助一些有組織困難的大廈去遵辦「消防令」,是個合理做法,他亦讚揚政府能夠在新修訂中容許沒法團的「三無大廈」申請資助,支付消防工程開支。
「過去一定要法團,但大家知道市面上很多『三無大廈』,新修例可以允許這些大廈申請,變相減輕了市民負擔。在修例過程中,政府說會分層級,只要是長者或他們能力有問題,都會減免附加費,我覺得值得支持。」楊永杰強調,相關做法幫助到有困難的舊廈申請資助,有困難的業主亦只需要支付自己部分的承辦費用,不需要再有額外開支。
楊永杰籲設豁免機制保障有心無力業主
楊永杰期望政府在修例過程中能夠優化指引,設立豁免機制,令一些有心無力或證明自己曾努力籌組法團、努力遵辦「消防令」的業主,可以免於再被告上法庭:「如果沒有豁免機制,就會有業主不斷因到期未遵辦『消防令』而被告上法庭罰錢,罰了幾次錢之後,政府才入場代辦工程,變相令一些業主帶來幾重損失。所以我提出一個豁免機制,只要證明到是沒有能力遵辦命令的時候,就不應該被告上法庭。與此同時,政府應該立即進場,幫他們代辦工程,屆時再徵收附加費。」
楊永杰認為這樣才是對業主的最大保障,亦可減輕他們的財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