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指,社會對公帑運用期望越來越高,體育總會的社會責任亦越來越高,在政府大力支持下,港協為屬下體育總會進行機構管治檢討,是坦誠報告總會現狀;現時總會「全面」或「部分」執行243項檢討範疇達六成,他認為有提升空間,在董事會管治、運動員選拔以及教練與裁判管治執行數字較低,港協會協助總會改善。
霍啟剛在電台節目指,過去兩年港協已與77個屬會個別會面,強調每個屬會歷史及背景都不一樣,未來兩年港協會與總會合作,「拖著手」共同改善管治問題。他又指,到2027年初仍不達標的總會,可能會影響政府發放的資助,認為2年亦是合適時間讓總會處理,亦可平衡社會期望。
霍啟剛指,在現時機制下,康文署會直接向體育總會發放資助,現時的罰則最嚴重會暫停會藉,但他不想動用有關罰則,港協希望在新公布的《機構管治守則》下有據可依,監察總會改善工作,初步希望兩年後,每年向達標總會發放認證書,但強調港協不是屬會的監管機構,會視乎情況執行有關罰則,亦會酌情處理,並確保運動員支援不受影響。
霍啟剛在另一個電台節目又指,新公布有關體育總會的《機構管治守則》中,涉及運動員選拔範疇的大原則,是要公平、公正及公開,不可以因制度等因素,阻礙運動員發揮,現時港協亦已介入不少有關糾紛,在推出《守則》後,希望在出現爭拗前已處理好。他又指,運動員選拔中亦會設有上訴機制,訂明要由獨立人士處理,亦需要訂立處理時間及上訴流程。
《機構管治守則》建議,體育總會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例如參考國際奧委會原則,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12年或16年,年齡不超過70歲或75歲。霍啟剛說,明白社會希望體育總會健康發展,管理層有人事輪替機制,守則列出國際奧委會最長任期作為參考,但保留一定彈性有其重要性,體育總會亦要向政府、港協及社會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