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籤案】被告認租涉製炸彈大角咀兩單位 首被告何卓為曾逗留逾500小時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今(112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庭上續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其中5名被告不爭議自己在案發時段曾多次進入涉案大角咀宏創方兩個單位,其中首被告何卓為在兩個單位內逗留的總時數近533小時,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曾指稱各被告案發時於兩個涉案單位內製造和測試炸彈。案件押後明日續審,控方將開始傳召證人。

極端恐怖組織「九十二籤」案今日在高院續審。(資料圖片)
極端恐怖組織「九十二籤」案今日在高院續審。(資料圖片)

控辯承認事實指,其中5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琸淇及何培欣不爭議自己在2020年1月24日至3月7日案發時段,曾多次進入大角咀宏創方兩個單位,並以首被告何卓為最多,先後進入共121次、逗留時間約共約532小時56分鐘。

雙方承認事實又指,何卓為自2019年6月1日起租用涉案503室,每月租金為8,000元,租約至2020年5月31日完結;李嘉濱則自2019年11月10日起租用1008室,每月租金為6,000元,租約至2020年11月9日完結。警方在503室內的雪櫃發現一個屬於何卓為的掌紋,而1008室內檢獲的一個煲蓋上,亦發現了4個屬於李嘉濱的指紋。

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在青衣港鐵站被拘捕時,身上攜有面罩、假髮和假鬍鬚;李嘉濱則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旺角道被截停及拘捕,當時他身上有逾4萬元現金,警方亦在他身上搜出503室和1008室的門匙。

控方在庭上向陪審團展示呈堂證物,包括防毒面具、護目鏡、「V煞」面具、兩頂假髮、兩副假鬍鬚、一面疑似自製的盾牌等;控方亦指出有部分化學品具危險性,所以沒有在庭上公開展示,只向法庭展示相關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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