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今(12月13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續審。辯方盤問帶領案中第二被告李嘉濱搜屋的偵緝警長時,指警方去錯單位搜查,到單位屋主報案指被爆竊後才知出錯。事件是警方「收錯風」,李嘉濱從無向警方提供假住址。警員否認辯方所言,亦否認以女友的安危向李嘉濱逼供。聆訊下周一(16日)繼續。
偵緝警長陳國威先前作供時表示,在2020年3月8日持搜查令帶李嘉濱到西環梅芳街某大廈1A室搜屋時,已表明會帶李去居所搜查,而李是自己按密碼進入單位,自取衣服更換。陳警指李虛報住址,令警員錯誤在單位內檢取12把魚生刀,以至真正住戶報案稱「唔見魚生刀」。不過,辯方大律師今天就指陳當日帶李到1A室搜查時,李已表明自己已搬往2C室,但陳警卻指「唔使扮嘢啦,我哋有搜查令嘅,就算你唔開,我地照樣可以爆門」。陳警否認。
李嘉濱稱被警以女友要脅逼供 警長否認
辯方又指警方在調查期間,向李表示其女友亦已被捕,並以女友的安危逼李供認因「五飛」(首被告何卓為)威脅犯案,而要「隊死五飛」。陳警更說「差館都有過強姦案,我哋大把房無CCTV,你自己決定」。辯方指李當時表示「配合你哋無問題」,但要求讓其女友保釋。陳警回應「有人配合自然最好啦」,及指雖然律政司決定起訴與否,但警方控制調查方向。陳警今庭上否認辯方指控,稱「無發生過」。
另外,辯方質疑警方通宵為李嘉濱進行錄影會面,而不讓李休息,待早上再進行錄影會面,是罔顧李的福址。陳警否認此說法,亦不同意當時李的精神和身體狀況不宜進行錄影會面。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