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因應佐敦華豐大廈4月發生大火作出特別執法行動,於今日(16日)下午舉行簡報會,指過去7個月對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的特別執法行動中,在全港1,000幢較高風險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超過8,200次巡查,發出超過8,5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已檢控的超過350宗。
巡查後顯示,在處方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後,大部分市民都能夠在指定時間內移除,而已被移除的火警危險,再次出現的比率極低,反映市民都明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自今年4月底至11月底的7個月期間,消防處在全港1,000幢較高風險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超過8,200次巡查,包括三無大廈、單梯大廈等,以及樓宇內不同持牌處所,包括人煙稠密的區域如油尖旺、東區、深水埗及中西區,佔總數超過一半。
巡查的範圍主要包括大廈防煙門、逃生通道等。該處發出超過8,5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獲發通知書人員須在指定時間內消除相關火警危險。當中以涉及防煙門違規的情況最普遍,包括防煙門被楔開,有2,484張,以及防煙門損壞,有2,142張。其次是阻塞逃生途徑,有1,797張,三者佔總數近7成半。處方陸續會向未遵辦的人士提出檢控,現時已檢控的超過350宗,當中涉防煙門違規的個案最多,超過整體8成。
在已定罪的個案中,共有18個法團或業主因未遵通知書規定而被檢控,涉罰款148,500元,
其中一宗是舊式商住樓宇,有多道防煙門被楔開,最終業主立案法團被罰款33,600元。署理副消防總長黃旭平認為,反映不代表樓宇有法團就等於有良好管理,處方未來亦會成立「樓宇改善特別職務隊」,繼續主動巡查高風險的樓宇。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獲發通知書人士如在期限內無遵從通知書內規定,或容許相關危險在12個月內再度發生,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若罪行持續,可另處每日罰款1萬元。處方呼籲市民切勿楔開防煙門及阻塞救生通道,以保障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