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12月18日)繼續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第112天審訊,黎智英第20日登上證人台自辯。黎在「警察城市」議題兩度認錯後,回答問題顯得十分謹慎,在回應辯方問及煽動罪時,更指自己「應該不明白」,說至少並非如律師般明白煽動罪是甚麼。他又否認自己有寫過「有關煽動罪的事情」。
辯方在庭上展示黎智英2020年9月7日,Twitter上一篇有關譚得志因涉嫌發布煽動文字被捕一事的帖文,問黎當時有否閱讀到譚被捕的新聞。黎稱帖文是他撰寫,但忘記當時有否閱讀相關新聞。法官李運騰追問黎,有沒有閱讀帖文連結的文章內容。黎就表示他可能只看過標題,而非全文。
辯方再問黎當時是否知道煽動罪?法官李運騰打斷辯方,指這問題是法律的外行人難以回答,而譚得志以《刑事罪行條例》被起訴,而非《國安法》。辯方大律師解釋,他是嘗試理解言論自由的意思。杜麗冰則指,辯方應先說明煽動罪的意思。
黎智英在回應辯方大律師提問時,表示有聽過《刑事罪行條例》裏的煽動罪,但稱「我的理解是很難理解,煽動這事情不是律師真的很難分辨」。
辯方之後追問黎,他寫有關因為涉嫌煽動而被拘捕帖文時,明不明白甚麼是煽動。黎坦言:「我想我不明白,就算我有去了解過,都不是很全面的理解,不會像律師般理解。」之後他更否認自己有寫過有關煽動罪的內容。案件明天(12月19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