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今天(12月19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續審。負責偵查案件的警員作供表示,解鎖次被告李嘉濱手機後找到783張相片,發現懷疑「Pipe Bomb」草圖、疑似爆炸品的相片及李嘉濱聯絡原料公司的訊息記錄。聆訊明天(20日)繼續。
![案件今天繼續在高院審訊。](https://n.kinliu.hk/wp-content/uploads/2024/12/n.kinliu.hk-136-768x512.jpg)
偵緝警員温文鏡供稱,他在2020年3月9日從李嘉濱身上檢取了一部iPhone及一部OnePlus手機,至3月11日早上解鎖OnePlus手機並截取了51張相片,並調至飛行模式。因為發現手機內有大量資料,他於是聯絡網罪科、於同日下午把OnePlus手機送往網罪科進行資料擷取。至3月18日,網罪科同事通知成功擷取OnePlus內的相簿和文件,但即時通訊軟件的記錄則未能擷取。
温警續稱,在同年4月取回該OnePlus手機後,拍攝當中的WeChat、Line和Tg訊息記錄,共拍攝了732張相片和6段影片。控方在庭上展示温警拍攝的相片,當中包括與「五飛」(即本案首被告何卓為)、「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及群組「烘焙同好會3.0」的Tg通訊記錄,另外亦有李嘉濱透過WeChat聯絡兩間金屬公司的對話內容,以及「Pipe Bomb(管狀炸彈)」草圖及疑似爆炸品的相片。
控方亦在庭上展示多段從OnePlus手機內擷取的影片,包括多條試爆片段,温認出影片背景為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廁所,另外有5段影片中,一名男子疑手持改裝後的滅火筒及射出冒火光的液體,其中一段拍攝到滅火筒噴射出長約數米的火光。控方指在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均有搜獲改裝的滅火筒。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