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撤銷李柱銘太平紳士身份 即日生效

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27日)刊憲,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依據《太平紳士條例》 ( 第 510 章 ) 第 6(1) 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起生效。

特區政府撤銷李柱銘太平紳士身份。(網上圖片)
特區政府撤銷李柱銘太平紳士身份。(網上圖片)

資料顯示,2019年8月18日,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與前主席何俊仁、民主黨區諾軒,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吳靄儀等9人參與「民陣」在維園舉行的所謂「流水式集會」,分別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兩年。區諾軒則承認組織及參與兩罪,判囚10個月。

當時法官在判刑中指出,涉案遊行背景為2019年6月發生連串暴力,以及令人擔憂的社會動盪事件,被告身為知名人士卻攜手帶領遊行,公然違反法律、挑戰公共秩序;即使遊行屬和平,但多人聚集時往往情緒高漲,實有爆發暴力衝突的潛在風險,造成嚴重後果,故判刑時應以阻嚇、懲罰和保護公眾為目的,以反映罪行的嚴重及被告的罪責。

李柱銘等7人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2023年8月被上訴庭駁回「明知而參與集結」的定罪,「組織集結」定罪上訴則得直。7人其後提終極上訴,被特區終審法院駁回。因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在原審時被判緩刑,3人未就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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