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涉以充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釋放毒氣殺害妻女,許七年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他不服定罪、終獲上訴發還重審。四男三女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不足四小時後,一致裁定許金山兩項謀殺罪成,法官即時宣判,按例判處許金山終身監禁。
案發時53歲的被告許金山,為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他否認2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在是次審訊中,許金山原聘安華暉(Andrew Raffell) 及大律師陳玄同擔任辯方代表,惟於第9日審訊時終止聘用辯方律師團隊,選擇自辯。
許金山自辯時否認曾把瑜伽球放入其妻的車尾箱,更控方只以環境證供指控他,故認為不足以令他入罪。本案法官祁彥輝引導陪審團時,曾引用引用小說《福爾摩斯》的名言指「排除所有不可能的事,剩下的即使多不可能,都一定是真相」。法官表示,即使陪審團認為以瑜伽球殺人是不可能的事,只要認定將瑜伽球放在車上的人為許金山的話,便要裁定許金山罪成。終四男三女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許金山兩項謀殺罪成。
案情指,許妻黃秀芬與次女許儷玲於案發當日,駕駛一輛黃色的Mini Cooper離開西貢寓所,惟同日稍後時間,有途人於西沙路西澳村見該車停泊路旁,車內二人沒有反應,於是報警。妻女二人送院後證實死亡,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警方經調查後,認為放在私家車車尾箱的瑜伽球,釋出一氧化碳,令兩人死亡。
控方指許金山於案發前半年,曾進行過一項與一氧化碳有關的研究,他並指示其助手採購一氧化碳。案發前兩日,許將兩個瑜伽球注入一氧化碳,向助手聲稱會將瑜伽球交予另一名教授作測試,惟最後卻帶了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