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審結 法官半年內宣判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黃偉強,就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的土地用途,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之案件,黎黃兩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今天(1月15日)審結。高院上訴庭三名法官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決定押後宣告判決。法官今天並未定下判決日子,但表示會在六個月內頒布判詞。

控方指黎智英身為最高決策人,須為其公司的故意不作為負起法律責任。
控方指黎智英身為最高決策人,須為其公司的故意不作為負起法律責任。

今天律政司一方指出,黎智英身為租用土地的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及未經批准使用土地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最高負責人,卻故意不作為,令兩公司不履行申請牌照及通報使用地段的責任,因此須為此負起法律責任。而行政總裁黃偉強,亦同樣要為蘋果印刷的不作為而負責。此外,律政司指力高顧問的業務,與租契所訂的出版印刷無關,因此就算蘋果印刷提出牌照申請,科技園亦不會批准。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強調,承租工業邨地段的蘋果印刷如想讓其他公司佔用或共用地段,必須向科技園申請牌照,經科技園審核批准方可實行。法官對此回應表示,租契未必是承租人一方單方面受惠,並指承租方必須作出大額投資,而將工業邨土地租賃出去,亦對香港經濟有幫助。律政司一方同意法官的說法,但就強調有關租契令承租人可以低於市價的金額取用土地,利益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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