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政府銳意打擊濫用公屋情況,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2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並提出31項改善建議。申訴署表示,當局現行對濫用公屋個案的租戶懲罰過輕,建議房委會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策略。房屋署感謝公署肯定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房屋署在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的積極性,並特別於主動調查報告中提及房委會自2023年中開始先後推出多項加強措施和實施優化「富戶政策」,並取得顯著成效。
申訴專員陳積志在公布報告前,三度肯定今屆政府在公屋打濫方面成效顯著,房署已收回7,000個單位,比一個大型屋邨總和多,認為房署及房協打濫態度積極、路向正確,申訴署向房署及房協提出31項改善建議,冀相關行政工作能更臻完善。
陳積志其後表示,整合了房委會及房協的其中9宗濫用個案調查,發現濫用單位租戶懲罰過輕,即使非法轉租牟利、在單位內存放私煙、開賭甚至藏毒等,最嚴重只有終止租約及5年內不可租屋;而房委會在過去7年,就濫用公屋個案檢控率最高只有4.2%,當中有不少濫用公屋個案在被揭發時已過2年時限,超出罪行追究期限無法檢控。
他舉例其中一個案時指,有租戶稱已定居海外,卻將在港公屋出租以牟利,被揭發後仍需要耗時5個多月,房署才成功收回單位,而在該5個多月內,租戶仍持續將公屋非法出租,後果只是交回單位且毋須付上刑責。
申訴署就事件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房署及房協研究加重濫用公屋的懲罰,用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以增強阻礙力;而建議探討加強與內地及澳門部門溝通,建立渠道以更快捷了解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等。
申訴署又建議房委會應提高檢控率,同時探討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並搜集到足夠證據檢控;另建議房協重新就全面推行「富戶政策」作研究,用各種方法將政策涵蓋至所有出租屋邨租戶。
房屋署回應指出,自今屆政府上場以來,已展開一系列優化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包括要求所有公屋租戶由入住公屋開始每2年申報居住情況和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與土地註冊處建立資料比較及核對機制等,已收回逾70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相當於一條大型屋邨,可見署方對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決心。
房屋署指,房委會/房屋署亦成立由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組成的專案小組協助偵查較嚴重及隱藏的懷疑個案和向前線職員提供偵察和調查技巧的訓練;加設物業管理公司及護衞服務承辦商獎勵制度鼓勵他們協助偵測濫用公屋情況等。
發言人又提到,署方剛於上周三(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亦積極研究修改《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目標希望可在今年中獲立法會通過草案,以加強阻嚇作用,令濫用公屋行為逐漸減少,更希望有能力的租戶將單位交出,將寶貴的公屋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家庭,善用公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