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 2022年7月紅館演唱會發生大型屏幕墮下意外,舞蹈員「阿Mo」李啟言被屏幕砸中重傷。阿Mo於去年入稟區域法院,據《僱員補償條例》就事件向僱主申索僱傭工傷賠償。案件昨日(2月4日)進行指示聆訊,僱主一方並無派員出席。法官下令僱主須於42天內向法庭提交抗辯,否則法庭就會在其缺席下作出判決,而案件則押後至今年7月4日再進行指示聆訊。
本案申請人為「阿Mo」李啟言,答辯人為舞館有限公司。據申請人在訴狀所指,申請人在2022年7月28日時27歲,為答辯人的僱員,任職舞蹈員,月入73720元。當日申請人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引致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因此向僱主、即答辯人申索賠償。
昨日答辯人一方並無派代表出庭。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則向法官羅麗萍表示,入稟之後曾先後7次嘗試以親身派送及郵遞方式,將訴訟文件派送到答辯人的公司註冊地址,但始終無法成功派遞。法官接納申請人已盡力派送,並指有跡象顯示答辯人迴避接收文件,因此決定在答辯人缺席下繼續聆訊。
申請人在去年2月提出今次訴訟。昨日其律師向法官指出,申請人一方經查冊後,發現答辯人的所有董事及公司秘書均已在去年9月16日辭職,之後並無人接替。律師指公司註冊處會嘗試與答辯人的前董事聯絡,如對方無回應便會剔除答辯人的公司註冊。
律師申請押後 官指拖延對阿Mo無幫助
申請人律師表示,答辯人先前已在法庭承認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而被定罪罰款,不過因勞工處在調查期間,曾與一間保險公司接觸,故欲先向該保險公司了解情況。此外,由於涉及這宗事故的刑事案件仍在審訊中,勞工處仍未決定是否披露相關文件;而僱員補償援助基管理局則仍在調查事件。基於上述原因,申請人一方決定暫時不申請判決,只請求押後案件。
對於申請人的立場,法官就回應表示,這宗僱傭賠償案件只涉及答辯人,只要證明到答辯人是僱主,便可斷定答辯人的賠償責任,將案件進展至釐定賠償金額的程序。法官又指出,《僱員補償條例》的立法原意,是讓僱員可以盡快解決事件獲得賠償;本案事發至今已兩年半,押後聆訊對申請人沒有幫助。法官並指在答辯人無抗辯下,基於醫療報告證實申請人已全身癱瘓,很可能會判定申請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最後法官決定,頒令答辯人必須在昨天起計的42天內,向法庭提交抗辯及回應申請人指控的誓章,如不回應法庭便會直接判申請人勝訴;而案件則押後至今年7月4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