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籤案】第三被告警誡下認搬運硝酸鉀 親筆在警員記事冊寫內容簽名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第三被告吳子樂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他負責搬可用作製造炸彈原材料硝酸鉀,而煙霧彈則由「五飛「及「山雞處理,引爆電子器材由張家俊負責製作,又指本案首、次、第四被告及不知名男子「蕉」本䅁有關。吳在警員的記事冊上自行寫上其警誡下的說法、抄寫聲明及簽署。

「九十二籤」案在高等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九十二籤」案在高等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沈鴻源今供稱,當年3月7日晚上到503室內接手吳子樂後,他把拘捕和警誡過程記錄在警員記事冊上,並由吳子樂自行寫上其警誡下的說法、抄寫聲明及簽署。根據沈的記事冊,吳子樂在警誡下稱「我負責搬未處理材料,成品由五飛及山雞處理,運送由山雞負責,電子器材由張家俊負責整」。

沈的記事冊亦顯示,沈當時問未處理材料是指甚麼,吳子樂稱「糖,KNO3(硝酸鉀),鑊」,成品是指「煙霧彈」,電子器材是指「接收器 點着煙霧彈」,製造目的是「迫醫護罷工」,「煙霧彈」是張家俊提議製造,由「山雞」負責放置;吳子樂表示不清楚誰負責引爆,而沈問「總共有咩人同本案有關」時,吳子樂回答「五飛,山雞,張家俊(西瓜),蕉」。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五飛」即何卓為,「山雞」即李嘉濱,「蕉」身份不詳。

另外,吳子樂代表大律師梁耀煒昨盤問刑事情報科監視警員26時,播放當晚一段閉路電視片段,指2020年3月7日當晚,警員26帶隊與4名隊員身穿便裝進入大角咀宏創方涉案單位時,單位外閉路電視鏡頭遭監視警員遮蔽,有掩飾警方「插贓」之嫌。監視警員26今庭上解釋這是「戰術考慮」,稱因注意到該鏡頭具網絡直播功能,評估後認為對隊員和行動可能造成威脅,如果單位內人士知悉警方行動,「有機會銷毀證據,或者準備武器去攻擊我哋」,亦可能曝光監視警員容貌,影響日後執勤工作。

警員26今在控方覆問下,供稱因為當時看到「鏡頭係一個IP Cam……即係網絡直播嘅一啲鏡頭」,而鏡頭「係正正503室門外」,「相信佢會對我同我嘅隊員……即係刑事情報科隊員、同埋我哋行動造成威脅」。警員26續稱因鏡頭有直播功能,讓單位內人士有機會知道行動情況,「令到佢哋有機會銷毀啲證據呀,或者準備啲武器去攻擊我哋」,也可能驚動單位以外的其他人士,影響警方行動部署;鏡頭也很可能拍攝到監視警員容貌,「影響我哋日後執勤工作」。

警員26亦供稱,其小隊並沒有遮蓋宏創方5樓的其他閉路電視鏡頭。控方播放當時宏創方5樓另一閉路電視鏡頭片段,顯示警員26一行人進入503室的情況。控方問為何毋須遮蔽其他鏡頭,警員26稱因距離較遠,未必拍攝到小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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