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陳志全承認擾亂立法會 分別加監7天及20天

正就「47人顛覆政權案」服刑的3名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林卓廷及陳志全,昨日(3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 3 宗涉及在2019至2020年的立法會會議期間衝突之案件應訊。朱凱廸及陳志全認罪,分別被加監7天及20天;林卓廷則不認罪,案件排期至9月26日審訊。

昨日控辯雙方先處理3人均牽涉在內的案件,涉及2019年5月11日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時,不同派別議員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最後「鬧雙胞」並爆發衝突。此案原有7名被告,除上述朱林陳3人外,范國威、郭家麒早前獲撤控,區諾軒准以3000元簽保守行為2年,梁耀忠則承認1項控罪,被判監2星期。

朱凱廸
朱凱廸
陳志全
陳志全
林卓廷
林卓廷

林卓廷不認罪 9月26日受審

陳志全承認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時在議事堂淋潑臭水。
陳志全承認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時在議事堂淋潑臭水。

在本案中,林卓廷就被控襲擊、妨礙或騷擾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林昨不認罪,裁判官將案排期到9月26日開審,預計審期3天。控方指將有9名證人,不涉警誡供詞,另會播放約1小時片段。至於朱凱廸、陳志全則同承認襲擊、妨礙或騷擾周浩鼎及葛珮帆;朱另承認襲擊、妨礙或騷擾陳恒鑌。

案情指,事發當日立法會一號會議室,正進行反對派議員宣稱的第4次《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會議,但先前由李慧琼主持的內委會,通過由石禮謙取代涂謹申,召開第3次會議及主持選舉,而石禮謙等人到場後,見涂謹申仍佔據主席台。石等人前往主席台,期間朱凱廸從後追上,以身體阻擋石前進,其後亦試圖接近石,並試圖搶咪,及不斷以擴音器發言。陳志全則爬上桌子,再突然衝前試圖搶咪,期間身體壓向多名議員,朱則以雙手承托陳的身體。2人行為致使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未能履職,當天亦告休會。陳恒鑌、葛珮帆在案發後即日驗傷,被發現肩部等地方有輕微觸痛。

陳志全認議事堂潑臭水 致會議停止4小時

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法庭之後處理另2宗僅牽涉陳志全、朱凱廸2人的案件。其中「立會潑臭水案」,朱陳2人被指在2020年6月4日,立法會進行《國歌條例草案》三讀辯論時潑臭水,各被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藐視罪。昨日控方決定就此案對朱凱廸撤控;陳志全就在承認藐視罪後,另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本案原另有第3名被告許智峯,但許現時已潛逃境外。

陳志全承認,案發時議員陸頌雄正在發言,朱凱廸把雙層包裝容器遞向陳志全,陳接過後解開,再用紙燈籠作容器掩飾,把它連同標語牌「殺人政權,遺臭萬年」攜往主席台,期間與保安發生推撞,容器跌地,帶刺鼻惡臭的液體濺出,可見液體呈啡色,並有白色蛆蟲爬行。液體致使惡臭籠罩會議廳,會議因此被迫暫停4小時,為會議廳作檢查及消毒。朱陳2人事後向傳媒發聲明,稱不能接受《國歌條例草案》,亦會阻止三讀,並聲稱沒有丟出物品,是在保安阻攔時掉地,而朱稱「臭水」是有機肥料。

昨日處理的最後一宗案件,陳志全、朱凱廸被控在2020年5月8日連同許智峯、尹兆堅、黃碧雲、張超雄、胡志偉、郭永健藐視立法會。控罪指他們於控罪當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控方昨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志全,及撤銷對朱凱廸的檢控。

官指議會屬莊嚴之地 被告行為不被容許

裁判官鄭念慈聽取朱陳2人的律師求情後判刑。就「鬧雙胞」案,裁判官指從現場片段可見,事發時場面混亂,但2人無使用非常嚴重武力,有人受傷但不至嚴重,但議會是議事之地,要和平表達,不容許2人所作所為,2人顯然出於政治目的而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影響議會程序,亦影響石禮謙應做的工作,最終致應有的議會中止。至於「潑臭水案」,鄭指陳志全離開座位,潑出不明液體,雖不見嚴重肢體衝撞,但亦因液體致會議暫停數小時,重申議會是議事、莊嚴之地,其行為干擾議會議事。

裁判官最終裁定,朱凱廸在「鬧雙胞」案判監14天,部分刑期與「47 人案」刑期同期執行,實際上加監 7 天。陳志全則就「鬧雙胞」案及「潑臭水」案各判囚16天,分期執行,總刑期32天。但這32天部分與「47人案」刑期同期執行,實際上加監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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