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衝突】暴動罪成囚37個月 林卓廷申請上訴 審期待定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包括投擲垃圾桶蓋等。7人在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卓廷於上月被判監37個月,其餘6人則分別判囚25至31個月。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林卓廷已就定罪裁決及判刑,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現時同案已有5名被告申請上訴,司法機構暫時未就他們的申請定下聆訊日期。

林卓廷(左一)已就暴動罪成及判刑提出上訴。(中通社)
林卓廷(左一)已就暴動罪成及判刑提出上訴。(中通社)

本案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他們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現時林、庾、葉、尹、楊5人已提出上訴申請。

本案主審法官陳廣池於上月判刑時表示,為本案量刑時須考慮當時的政治大環境及暴力事件此起彼落,判刑時不能輕輕放下,也不能在沒有基礎下重判。法官在考慮所有量刑因素後,決定判林卓廷監禁37個月,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楊朗4人各監禁31個月,尹仲明監禁28個月,葉鑫昇監禁2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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