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指出,本港發展低空經濟今個星期又迎來另一階段,政府就低空經濟作出的相關法例修訂,包括修訂《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和《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有關修訂經已刊憲,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陳美寶在網誌表示,當局用了約半年時間,全速建立健全法律框架,為低空經濟有序運作奠下根基,同時為業界持續提供發展土壤。她指出,這套法律框架不只是為了促成本港低空經濟發展,最終目標亦十分明確,希望讓香港的法律框架,成為各司法管轄區發展低空經濟的參考,藉香港在國際航空的影響力,設立世界級低空空域管理標準。
陳美寶指出,香港制定的標準將兼顧獨特的本地挑戰,如密集的城市環境、複雜的空域及獨特的運作條件,與新興的國際標準接軌,確保監管既切合本地實際需要,同時在全球低空經濟標準制定中發揮影響力。
她又提到,在推動試點項目及提出法例修訂外,特區政府團隊亦正進行一系列配套工作,正就低空基礎設施進行技術研究及規劃,包括起降場及例如有關充電設施、空間要求等硬件設施的設計、航線網絡、通訊網絡、全球導航衛星系統的信號接收,以及低空監視系統要求等。
陳美寶指出,法例修訂中新增的「丙類無人機」分類,涵蓋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的小型無人機,允許本地合法使用較大型的無人機,便利更多元的應用場景,例如可使用更重的無人機,運輸更重的貨物以及更長的距離。
而為了平衡使用安全,修訂同時要求「丙類無人機」在操作前先獲得民航處許可,並須要投保。陳美寶指,修訂將為跨境操作無人機在航空安全方面開綠燈。陳美寶說,特區政府亦正積極與內地對接,與相關當局積極商討推動共同開發低空跨境航線、出入境與清關安排,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低空跨境通道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