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斷警指囚五年半已出獄 杜啟華監管期間申赴英讀書被拒 尋求司法覆核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發生警民衝突,事件中法律行政人員杜啟華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結果因蓄意傷人及襲警等4罪被判囚5年半,至去年獲釋,仍須遵守監管令至明年。杜出獄後獲英國伯明翰大學有條件取錄,供讀法律學士課程,但其申請被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拒絶。杜不服決定,於本周三(25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決定侵犯其人身自由及出入境自由,又指決定與協助更生的目的相違背,要求法庭將之撤銷。

杜啟華(白衣者)在2019年以雨傘襲警,後更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
杜啟華(白衣者)在2019年以雨傘襲警,後更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

本案申請人杜啟華,答辯人為懲教署的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書提到,申請人在去年10月25日出獄後,須接受監管至明年8月26日。他在今年1月向答辯人申請,於今年8月前赴英讀書。至4月1日,答辯人回覆拒絕申請。答辯人指申請人雖無違反監管令,但沒有展示真誠悔意及反省,亦未完成全面的更生及「去激進化(De-radicalisation)」。若申請人離港,答辯方的人員便無法做探訪。

答辯人又指,如准申請人離港,會干擾其精神科治療,亦有風險令他再變得激進,可能進行非法及暴力、甚至有違國安的行為。此外,委員會指申請人持有英國公民(海外)護照,留英一段時間後,可申請英國公民身份,令杜有風險逃離署方監管。委員會最終指,申請人可在港繼續進修,赴英讀書非唯一更生方法,最終拒絕申請。

稱有國安風險純屬空想 署方不應考慮

申請人在答辯人作決定後曾提上訴,但亦遭駁回。申請人現向法庭指,答辯人的決定違法地限制他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人身自由。申請人強調他從無違反監管令,他所犯罪行不涉國安,答辯人認為他赴英可能危害國安純屬「空想(fanciful)」。答辯人以其Patreon 帖文,來推斷他有危害國安風險,結論並不正確。他強調其帖文內容不可能被詮釋為可能危害國安,而答辯方亦沒有指其帖文違法或具煽動性。

申請人表示,現在答辯方人員亦只是每月面見他一次,過程不超過5分鐘。他建議他可在赴英後,每月與答辯方人員每月線上會面,亦可於監管令屆滿前至少回港一次。至於他持有英國公民(海外)護照,及英方如何對待被通緝人士,他就認為與其申請無關,答辯方亦無指他與英國政府有關連,或有意申請英國公民身份,因此答辯方不應將之列為考慮因素。申請人最後強調,《監管釋囚條例》是為了協助釋囚更生及重返社會,答辯方禁止他修讀法律,與條例的目的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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