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的非法「佔中」運動,到今年的反修例運動,都存在一種現象,警方在行動中拘捕了很多涉嫌違法的人士,但受到檢控和審判的卻只是少數。黎棟國指出,西方有句話叫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意思就是說法律的公義如果要延遲一段時間才能做到,就是拒絕了給他一個法律的公義,所以任何案件,原則上都需要盡快地審理。
從市民的角度來說,大家都很想執法機關拘捕了一個人,能盡快將他們送上法庭,而法庭也都能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一個審判,因為無論被告人有罪也好,無罪也好,大家都很想看到盡快有個結果。
但有一些客觀的條件會影響檢控和審判的進度,比如案件的多少,案件的複雜性,控辯雙方準備好各種文件、證據,法庭的時間等等。
應變措施須以現行法律框架處理
黎棟國認為,現時市民關注的檢控和審訊過慢的情況,可能與檢控當局及法庭的人手不足有關:「我覺得現在很多人都看到一些情況,會不會我們現在法庭的人手不足夠?突然之間有這麼多案件逼到法庭那裏,不只是法庭,政府的檢控當局夠不夠人呢?這也是一個需要探討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應該要面對及處理的。比如說,可不可以增加法官人手、檢控人手?如果可以增加的話,除了資源方面的問題,怎樣才能找到合資格、合適的律師或法官?這些不是一般市民可以提出答案,要留待相關的持份者、司法機關、政府撥資源的地方,去處理問題。
但不論怎麼處理,都要尊重司法、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