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法官判決惹起爭議,熟悉法律條文的時事評論員冼國林,引述了法律界權威性書籍《Criminal Procedure in Hong Kong》入面的多個案例,來解釋法官判案應考慮幾大原則,包括懲罰性、阻嚇性、防止再犯,以及重生機會,當中以阻嚇性為法官最首要考慮的條件。他認為自去年本港黑暴案件急升,但法官判案沒有依據這些原則,並重申成立量刑指引委員會的必要。
冼國林舉例指,2002年葉國輝地鐵非禮案,本來罪行輕微但被重判入獄,理由是當時有很多地鐵非禮案,若不重判的話,就會令人誤會法庭容忍這些案件發生,所以要有阻嚇性刑罰,令其他人不要再犯。
他又指,法庭判處緩刑,本來是給予罪犯一個重生的機會,但對於嚴重罪行則例外,法庭不應輕易批出緩刑,否則會給予社會錯誤訊息。他引述案例指,年輕、品格良好、沒有案底等理由,在犯下嚴重罪行的前題下,都不應獲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