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冼國林:判刑首考慮阻嚇性 重罪不應緩刑 需訂立量刑指引

近年不少法官判決惹起爭議,熟悉法律條文的時事評論員國林,法律界權威性書籍Criminal Procedure in Hong Kong》入面的多案例,來解釋法官判案應考慮幾大原則,包括懲罰性、阻嚇性、防止再犯,以及重生機會,當中以阻嚇性為法官最首要考慮的條件。他認為自去本港黑暴案件急升,但法官判案沒有據這些原則,並重申成立量刑指引委員會的必要。

冼國林強調,嚴重罪行絕不能判緩刑,以免給予社會錯誤訊息。(影片截圖)
冼國林強調,嚴重罪行絕不能判緩刑,以免給予社會錯誤訊息。(影片截圖)
冼國林指,法庭在審判黑暴案件時,必須先考慮對社會的阻嚇性。(中通社)
冼國林指,法庭在審判黑暴案件時,必須先考慮對社會的阻嚇性。(中通社)

冼國林舉例指,2002年葉國輝地鐵非禮案,本來罪行輕微但被重判入獄,理由是當時有很多地鐵非禮案,若不重判的話,就會令人誤會法庭容忍這些案件發生,所以要有阻嚇性刑罰,令其他人不要再犯。

他又指,法庭判處緩刑,本來是給予罪犯一個重生的機會,但對於嚴重罪行則例外,法庭不應輕易批出緩刑,否則會給予社會錯誤訊息。他引述案例指,年輕、品格良好、沒有案底等理由,在犯下嚴重罪行的前題下,都不應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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