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今日(28日)閉幕,並通過由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被指為「港版國安法」的《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議案。有關決定通過後,人大常委會將獲授權制定相關法律,並會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在港實施。
決定今午在全國人大會議付諸表決,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有關決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項條文,其中包括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任務是要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並會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同時明確規定,香港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等。
有關條文亦都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區應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