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同佳冀本月赴台投案 錄音再向潘爸媽道歉

台灣殺人案疑兇陳同佳,透過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發放講話錄音,再次向死者潘曉穎父母致歉,稱已經通知台灣律師安排自首,期望本月內成行到台灣投案。

管浩鳴(右二)及陳同佳(中)。(中通社)
管浩鳴(右二)及陳同佳(中)。(中通社)

陳同佳在錄音中向案中死者潘曉穎的父母道歉,陳同佳說:「潘爸爸潘媽媽你們好,我是陳同佳,我再次就曉穎的事向你們道歉。我回台灣的想法,一直未有改變過。我會請我的律師,安排回台灣自首的事情,請你們放心。」

管浩鳴表示,陳同佳感謝潘曉穎母親,早前稱願意為他求情,給他一個改過自身的機會。又稱陳同佳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處理他回台自首的安排,期望在本月內成行,律師會在下周一再作安排。

潘曉穎母親近期接受傳媒訪問,多次要求陳同佳到台灣自首,若對方有勇氣做個負責任的人,可以考慮為他求情,但永遠不會原諒他。

台灣的陸委會重申,刑事警察局跟港方的警務處,已就陳同佳案建立一個單一的聯繫窗口,若陳同佳確定要到台灣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陸委會又說,案件關鍵在於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

台灣刑事案律師陳克譽接受本港傳媒訪問時指,未知台方會否以專案形式處理陳同佳投案,一般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當海外疑犯抵台時,航空警察局人員會立即逮捕,並向疑犯初步詢問,之後就會交由地檢署判斷是否起訴及申請羈押等。

陳克譽指,由於案件已經曝光,陳同佳來台並非「自首」,而是「投案」,不構成減刑因素,由於今次案件較為矚目,偵查時間可能較短,具體仍視乎證據是否足夠。至於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聲稱願意為陳同佳求情,陳克譽認為,未必有助減刑,法官多會視乎被告的態度而決定,又指由於涉及政治因素,以及台灣簽署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兩項保障人權的國際公約,相信判死刑的機會較低。

陳同佳去年十月出獄,之後居於警方提供的安全屋。潘曉穎母親近日多次公開,要求陳同佳盡快兌現承諾,到台灣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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