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實施《港區國安法》 美國務院警告國際金融機構 勿與被制裁中港官員交易

美國總統特朗普7月中簽署《香港自治法案》,要求美方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個人或實體,包括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中港官員。美國國務院周三(14日)正式警告國際金融機構,不要與因打壓香港民主自治而受制裁的人士進行交易,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否則會面臨制裁。

美國國務院的制裁名單包括林鄭月娥等10名中港官員。(中通社)
美國國務院的制裁名單包括林鄭月娥等10名中港官員。(中通社)

美國國務院要在《香港自治法案》簽署成法之後90日內,向國會提交名單,列出「要為中國不能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對港克盡義務」而負責的人士。據國務院周三提交的相關報告,列出了其中10名於今年8月已被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的中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並指根據上述法案,國務院會在此後60日內,列出與被制裁人士有重要交易的金融機構。而二次制裁的範圍包括限制在美國的借貸、外匯、物業交易、出口及轉帳等。

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後,美國財政部87日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香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中方官員包括全國政協副主席兼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今次美國國務院報告的10人名單中,並沒有包括盧偉聰。

美國財政部8月表示,制裁對象在美國的資產及利益,不論是直接及間接持有、持有50%或以上,一律遭到凍結及必須通報財政部轄下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同時禁止美國境內人士與制裁對象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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