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小知識】(EP06)「假定無罪」適用於《國安法》 亦不能「一罪兩審」 麥慶歡:被告依法享辯護和訴訟權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條列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執業大律師麥慶歡表示,這條條例與本港奉行的《普通法》同樣有「無罪假定」原則。她續指,法例亦規定不能一罪兩審,即在一個法院審判了的罪行,不能到其他任何本港或內地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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