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衞香港運動辦集會 要求盡快設立量刑委員會

近期有不少案件判刑令社會疑惑。保衞香港運動攜同橫額及高舉標語於立法會外舉辦「快設立量刑委員會」集會,提到法庭在審理及判處涉及反修例暴亂的案件沒有統一標準,不少社會意見認為,法庭對反中亂港、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罪犯判刑較輕,但對元朗7.21襲擊案案保衞家園人士就重判實屬不公。團體要求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盡快就「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及設立量刑委員會作出討論,以及早消除外界對司法判刑的質疑,並提高司法機構的透明度。

保衛香港運動舉辦「快設立量刑委員會」集會。(葉佩瑜攝)
保衛香港運動舉辦「快設立量刑委員會」集會。(葉佩瑜攝)

保衞香港運動攜同橫額及標語,高叫「同是暴動罪 判刑差異大 量刑委員會 增公平公正 量刑委員會 獨立做評估 判囚輕或重 公平能服眾」等口號,於立法會外舉辦「快設立量刑委員會」集會,並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鈞遞交請願信。

保衞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表示,司法機構設立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已在本周一起生效,但仍無法解開公眾對案件判刑的疑惑。社會經過2019年慘痛的打擊後,不會反對法庭判處犯案者入獄,但遭檢控暴動罪的各被告罪名成立後,法庭的判刑長短差距甚大,除卻是犯事者參與暴動時未成年,或者被告上庭後即時認罪等扣減刑期因素外,暴動罪的被告遭判監由幾個月到幾年不等,這種差距令很多市民感到非常疑惑及不安,需要進一步解釋。而就近期兩宗被控暴動罪的判刑結果,更令公眾滿腦子疑惑。

他續指,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被告唐英傑被判入獄9年,惟前年元朗7.21襲擊案的7名被告早前因暴動罪等罪成,卻被判監3年半至7年不等。社會人士認為唐英傑是「挑戰政權」,犯的是《港區國安法》,動作亦極度危險,然而7.21襲擊案被告的目的是「守護家園」,犯的是公安條例。兩件案的嚴重性有明顯分別,判刑本應能區分出嚴重性,但結果卻引來眾多的質疑。審理7.21襲擊案的法官表明案件性質嚴重,將刑罰判至最高,處理是否恰當,判刑又是否「公道」,而量刑又有否考慮所有因素?

傅振中認為,既然社會對近期兩宗暴動罪判刑出現「多個不明白」,即使司法機構已經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但公眾對委員會的職能、運作模式仍是迷糊,保衞香港運動促請司法機構盡快派代表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及設立「量刑委員會」的事宜,讓立法會及早決定設立量刑委員會的方向,及早消除外界對司法判刑的質疑,並提高司法機構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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