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清晨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6名高層、前高層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案情指,今次執法行動針對《立場》及其他人串謀發布多篇具煽動性文章,被捕人士對機構的編採及及公司策略擔任很重要的角色。他續指,警方今早搜查多處過程中檢獲大量電腦、電子器材、電話、文件及50萬元現金,而保安局局長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發出凍結財產通告,凍結該機構約6100萬元資產。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今晨在全港不同地方展開拘捕行動,針對《立場新聞》及其他人串謀發布多篇具煽動性文章,以刑事罪行第9及第10條「串謀發布拘捕煽動刊物罪拘捕3男4女,34至73歲,包括:編緝及時任董事,被捕人士對機構的編採及及公司策略擔任很重要的角色。此外,警方持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的法庭手令,搜查多處,包括該公司觀塘地址,並搜查了新聞材料,過程中警方檢獲大量電腦、電子器材、電話、文件及50萬元現金;保安局局長亦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條實施細則附表3發出凍結財產通告,凍結該公司約6100萬元資產。
李桂華形容,調查顯示,《立場》由國安法生效後的去年7月至今年11月不斷刊登多篇帶有煽動性文章,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煽惑其他人使用暴力、唆使其他人不導守法律、不服從合法命令等。他舉例有文章曾形容香港抗爭者被失蹤,被侵犯,實屬亳無事實根據的惡意指控;指結果不如他們預期的審訊是與法律無關,是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利用法庭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令人對司法產生憎恨;於中大事件中形容綠色的防暴警以槍對準遠處的黃頭盔,雖然隔着防毒面具,但仍見前方的警察開槍掃射,更聽到「燒晒佢喇」,李指案件已審訊,無相關證據,但有關文字仍在文章內。
李桂華指,煽動性文章有一定用處,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顛覆政權、使外國制裁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等,文章由所謂國際線逃犯或博客提供。他舉例指,曾有作者於專訪文章提到「only having two countries, You can have two systems」,這是明顯煽動分裂國家,有關香港獨立,綜觀以上,有強烈證據顯示《立場》與所謂行國際線的逃犯或人士,是容許、合謀利用其平台煽動他人憎恨特區政府、中央政府,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李桂華強調,《立場》被凍結的款項達6100萬元,是國安處歷來偵破的案件之中最多一次,警方發現大部分資金是以隱密方式存入,以逃避執法機構調查,而該機構不收贊助、不設收費訂閱,廣告業務又不多,令人質疑為何資金可以充裕到在英國設立分社,加上該機構以報導本地新聞為主,又何解需要在英國設分社?他指,因此警方特別調查幾方面,包括:《立場》資金來源、公司包括其英國分社營運的真正目的、有否與他人合謀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勾結外國勢力等。
李桂華指,行動仍在進行中,所有被捕人士將被通宵扣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部分在逃人士已被通緝中,而目前調查方向按煽動意圖處理,日後如查到案件涉及國安問題,調查方向及控罪可能會改變,要視乎今日搜證結果。被問到部分被捕人士早已辭職,他解釋,警方今次行動針對去年7月至今年11月的文章,當時有職位的人士便有一定責任。
被問到本案會否影響出版自由及言論自由等,李桂華指,國安法總則第4條列明,特區維護國安應當尊重及保障人權,依法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等,但同時有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權利、名譽、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今次案件明顯涉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強調警方執法有理據,不覺得今次行動對香港人權、出版自由等有影響。
對於如市民轉載有關文章會否有機會違法,李桂華指要視乎轉載的意圖,提醒市民大眾,相關罪行十分嚴重,有機會違反國安法下罪行,希望大家不要令自己陷入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