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旗下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3間相關公司早前亦被控相同罪名。3宗案件原定今早(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訊,惟懲教正實施「鎖倉」檢測,7名被告均沒有被帶上法庭。《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3月10日再提訊日,以繼續進行交付程序。
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夏偉志等代表,3間涉案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
3案10名被告為73歲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59歲前社長張劍虹、47歲前總編輯羅偉光、55歲前主筆楊清奇、51歲前副社長陳沛敏、57歲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51歲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以及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此外,黎智英另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1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李宇軒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