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理大非法集結案 民主黨羅健熙脫罪 律政司上訴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涉於2019年香港理工大學示威衝突期間在尖沙咀聚集,與另外9人被捕,他與其中8人被控非法集結罪。羅早前與其中4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4人則罪成。就羅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並於周一(5日)提出案件呈述上訴,惟法院仍未就此排期聆訊。

羅健熙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港台圖片)
羅健熙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港台圖片)

該案涉及10名被告,除羅健熙外,其餘9人為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鄧卓儒、賴俊雄、陳子朗、林綺雯、郭惠玲及溫欣。其中鄧卓儒獨自面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餘9人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當中5人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監14至18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

該案法官早前裁決時表示,案發前傳媒已大肆報道理大事件,羅健熙作為政治及公職人員,理應主動了解事件,惟羅的說法卻顯示他對事件的認識極之片面,令法官對其誠信有保留。

法官又認為羅健熙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故在現場出現,羅不可能不知道他的出現會令示威者感到被支持,但他沒有作出顯見的鼓勵、對峙行為或與示威者互動,其衣着亦與示威者不同,故在沒有其他環境證據的情況下,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羅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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