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違《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正式傳召本案「從犯證人」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作供。張透露自己在1991年加入《壹週刊》,25年後成為《蘋果日報》社長。他指黎智英當時作為壹傳媒主席,是「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人」,形容黎出任集團非執行董事後,仍「好積極」參與集團決策及運作,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下指示,要透過《蘋果日報》,呼籲人上街示威及抗爭,向政府施壓。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警員荷槍實彈戒備,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到庭旁聽。今早輪候入場旁聽的市民明顯增多,約有50人。正在還押的張劍虹今早出庭,他身穿黑西裝外套、深藍格仔恤衫、戴黑框眼鏡,高舉聖經向法庭宣誓後,坐到證人台作證。他以廣東話作供,由於審訊是用英文進行,故需由傳譯員作即時傳譯。黎智英身穿啡色皮褸應訊,他為了看到張,要求坐於兩側的懲教人員讓他「坐過少少」。
張劍虹稱,2021年6月17日,他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他之後被起訴。2022年5月,他承認此控罪,另一控罪發布煽動刊物罪則獲准存檔法庭,除非得到法庭批准,否則不得起訴。被捕時他是壹傳媒行政總裁及《蘋果日報》社長。
控方問張劍虹,黎智英為甚麼擢升他,法官李運騰打斷問與案情有甚麼關係,控方說可以顯示兩人的關係。張劍虹說黎智英信任他的工作能力,又說對方每日都在公司參與業務。控方問他們是否緊密合作,張劍虹答「是」。
張劍虹指,黎在2019年曾下指示,要透過《蘋果日報》,呼籲人上街示威及抗爭,向政府施壓;國際方面,亦需要西方民主國家關注,希望能夠提供援助,甚至強烈的行動例如制裁。
被問到總編輯及社長的分別,張解釋,總編輯負責審批文章及作決策,包括揀選頭版、新聞角度等,社長則站在較高的角度,監督集團運作,確保編採符合黎智英決策。張稱,黎智英作為壹傳媒董事會主席,是「最高領導人」,有最終決策權,張會執行黎及壹傳媒董事局的指示。他又指,不記得2018至2020年黎智英為何出任集團非執行董事,但期間仍很積極參與集團運作。
至於同樣被控的《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和總編輯羅偉光的角色,張劍虹指,陳沛敏職位較高,負責決定《蘋果》頭版和「A疊」港聞排位,休假時就會由副手林文忠負責;羅偉光就分發港聞採訪工作、審批中文內容和發展網媒。
張劍虹上庭作供期間,未有望向黎智英。而法官宣布中途休息半小時,張劍虹返回證人室時,黎智英就全程看着他。
黎智英面對的3項控罪,兩項都涉及張劍虹,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早前已經認罪,被控方列為從犯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