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2天】控辯就煽動罪檢控時限完成陳詞 押後至本周五頒布書面判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2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陳詞,法官宣布押後至本周五(22 日),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頒下書面判決。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右二)與兒子黎順恩(右一)、女兒(左二)等人在散庭後離開法院。(朱先儒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右二)與兒子黎順恩(右一)、女兒(左二)等人在散庭後離開法院。(朱先儒攝)

今早西九龍法院外一如昨日,警方加強保安沒有鬆懈,庭內庭外派駐警力戒備,仍有身穿避彈衣的反恐特勤隊及裝甲車在場駐守。現場有警員帶同警犬在附近花糟進行搜索,對所有進入法庭停車場的車輛進行嚴密的安檢。

今早法院外人流明顯較昨日減少,早上 8 時有約 50 名公眾人士排隊旁聽,另有多間本地及海外傳媒輪候入庭,但人數較昨天略為減少。由於正庭只有 30 個記者席,有傳媒代表通宵排隊,部分人清晨 4 時已到場。記者又將其所屬傳媒機構寫在紙上,貼於法院外的鐵馬上,現場所見逾 20 間傳媒「貼紙」排隊。

警方繼續派出過百名警員到法院附近駐守及巡邏,另出動警犬戒備,逾 10 輛警車停泊於法院附近。所有入法院的車輛都要經過安檢,數分鐘後才獲放行。

在9時57分,黎智英在懲教人員押解下步入被告欄,有旁聽人士高叫「撐住、頂住」,隨即被保安阻止。黎身穿灰色西裝外套,戴上眼鏡及耳機,望向家屬方向露齒笑及點頭。

開庭後,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重申,《刑事罪行條例》訂明「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檢控,而條例中的「begun」及「institute」兩個字眼,都是指就罪行提出法庭程序,認為黎智英被帶到庭上正式控告一刻,才算是提出法律程序,因此控方於2021年12月28日才提吿,是已經超出檢控期限4日。

3間《蘋果》相關公司的律師代表王國豪同意黎智英一方的說法,又指蘋果公司是於2022年2月10日才被正式控告,比黎智英本人被控的時間還遲了2個月。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同意兩個字眼的意思一樣,但就認為法庭程序何時開始,是視乎法庭何時收到控方提交的檢控文件,亦即2021年12月13日,因此不認同是超出檢控期限。周天行又重申,「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串謀行為是持續進行,並非針對單一事件,因此要考慮《蘋果日報》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停刊期間干犯的一連串行為。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至本周五(22 日),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頒下書面判決。

眾人登上私家車離開。(朱先儒攝)
眾人登上私家車離開。(朱先儒攝)
辯方律師團離開法院。(周文虎攝)
辯方律師團離開法院。(周文虎攝)
約有50名市民在法院外冒寒排隊。(周文虎攝)
約有50名市民在法院外冒寒排隊。(周文虎攝)

影片由天機HKWISDOM提供:
https://youtu.be/K8ckOjVqQ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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