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44天】李宇軒:反修例期間眾籌登報喚國際關注 陳梓華主動提出金援 收據由黎公司發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日(13日)踏入第44日審訊,4「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首日出庭作供。李供稱,反修例事件期間他在Telegram認識律師助理陳梓華,陳主動提出可金援他登報行動,以引起國際社會對事件關注。事後他與陳會面並收取單據,方知是由黎與其助手Mark Simon所持有的公司開出。

今早七時半有約七十人在西九龍法院外排隊。(張雨娜攝)
今早七時半有約七十人在西九龍法院外排隊。(張雨娜攝)
排隊人龍。(周文虎攝)
排隊人龍。(周文虎攝)
李宇軒(資料圖片)
李宇軒(資料圖片)

正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的李宇軒,早上約 9 時,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警方反恐特勤隊在法院外持槍戒備,大批軍裝警員在法院範圍外巡邏,警方裝甲車「劍齒虎」亦停泊在現場候命。警方在法院外設搜查區,經過的車輛都要接受安檢,警員攜同警犬環繞車輛外圍搜索,再檢查車底。

李宇軒今日身穿黑色羽絨外套、白色襯衫,留黑色短髮及戴上黑色長方框眼鏡,由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並持聖經宣誓後作供。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負責對李宇軒進行主問,李宇軒確認自己在2020810日因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至2021324日被正式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協助罪犯及管有火器罪。他於20217月認罪,承認串謀黎智英、Mark Simon等人,透過「重光團隊」(SWHK)作為平台,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但至今尚未判刑。

控方要求李宇軒按時序講述涉案事件的背景李宇軒指他在20196月期間在Telegram認識共謀者陳梓華,但李宇軒當時「唔知佢叫陳梓華,只知佢叫T」。二十國集團(G20)峰會於201962829日在日本大阪舉行,李宇軒憶述G20峰會前夕有香港市民(包括李宇軒及陳梓華)在Telegram討論登報計劃,而Telegram群組成員均十分支持登報計劃。

李宇軒指:「當時香港已有幾次好有畫面、好eye-catching(吸睛)嘅示威場面」,群組成員們討論如何「將關注同momentum(勢頭、衝力)帶到國際舞台,得到國際支持」。而當時登報廣告計劃需在G20峰會前完成,「所以啲錢銀問題要係G20峰會前解決」,但眾籌完畢後因轉帳問題而未能即時動用到眾籌資金,故「眾籌完到廣告出街期間,要有人墊支住廣告費先」,「所以我用晒我自己3球(即300萬元)嘅積蓄,但都唔夠墊支廣告費,所以有money issue錢銀問題」。

李宇軒提到陳梓華在眾籌後,G20峰會第2日或之前,正在安排向報紙支付廣告費時,另外接觸他並問他:「有無錢銀上嘅嘢要幫手?」、「錢銀嘅嘢使唔使幫手?」

李宇軒供稱,當時全球登報計劃的目的是「Raise International Awareness(引起國際關注) 」、「關於香港民主運動」,他們透過在名為「Go Get Funding」的眾籌平台開網頁眾籌。李宇軒指他已經不記得當時所使用的具體字眼,但大概是透過全球登報「去俾當時國際社會嘅人知道,香港嘅示威發生咩事」。

李宇軒續指當時TG群組內有某成員持有名為「家樂牌通心粉」的連登討論區帳戶,「本來已經好多人、好heat」,所以對方在連登發帖文會得到很多人關注,當時便透過這方式宣傳眾籌。

李宇軒稱不記得當時設立的眾籌金額目標,但記得最終籌得超過目標的金額,共逾700元。李宇軒又指最初透過Paypal收取眾籌款項,但後來Paypal突然凍結帳戶,故他改用Stripe,透過Stripe連接到自己名下渣打戶口直接收款;李宇軒不知道Paypal凍結原因,而該Paypal帳戶後來亦解除凍結。

李宇軒亦指,當時他發現自己不夠錢墊支廣告費時,曾在TG群組透露此事,後來陳梓華便在TG接觸自己,但他亦不知道陳梓華原本是否TG群組成員,當時陳梓華表示會「佢個邊嘅人幫手」,「話如果有單,彈俾佢,佢會搞」、「咁我keep remittance advice(匯款通知書)」,或者他直接給報館聯絡方式給陳梓華處理。李宇軒稱他一開始不知道陳梓華「嗰邊」是甚麼人,但在收取單據時,發現有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由黎智英與其助理Mark Simon持有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

陳梓華曾稱「Uncle」可墊支500萬元

劍齒虎裝甲車在西九龍法院外駐守。(周文虎攝)
劍齒虎裝甲車在西九龍法院外駐守。(周文虎攝)
警員點算排隊人數。(周文虎攝)
警員點算排隊人數。(周文虎攝)

法官李運騰追問李宇軒為了墊支廣告費而用光300萬元積蓄的事件,李宇軒指當時眾籌金額為700多萬元,但扣除眾籌平台與Stripe支付服務平台需收取的服務費後,只剩610620萬元。由於當時未能動用到眾籌資金,李宇軒便用自己積蓄墊支,「唔知幾時先可以reimburse(報銷)到自己啲錢」,又重申「當時只可以用唔係來自眾籌嘅錢嚟支付廣告費」,確認其300萬元積蓄並非來自眾籌,而是兩回事。

對於報館需否在刊登廣告前收到廣告費一事,李宇軒供稱:「報館suppose應該需要在廣告出街前收到錢」,故安全起見,最保守的做法是必須在3個銀行工作天前匯出款項,並傳送匯款通知書予報館,「報館check(核對)完收唔收到錢,就會包保廣告出街」。惟李宇軒當時登報後才知道,報館在收到匯款通知書後,款項未到報館戶口時,已即日出廣告,又指:「依個係當時有唔少報紙同我哋做嘅arrangement(安排)」。

控方問起陳梓華首次接觸李宇軒的情況。李宇軒指不記得陳梓華當時在TG私聊時如何自我介紹,又指很可能陳梓華沒有自我介紹。

李宇軒指不記得兩人之間的具體對話,「大概意思係佢問我墊支幾多,之後佢就話諗計」,隨即或隔了一會,陳梓華表示「問過啲uncle或者其他人,個度可能可以動用到5球(即500萬元),有需要就揾佢」,由於是墊支,所以事後亦須還款。

控方追問陳梓華有否透露「uncle」是誰。李宇軒稱沒有,又指「uncle」不一定有血緣關係,「而係可能泛指一啲男人、或者其他人」。

李宇軒另提到「因為我哋一開始係TG friend」,比起在TG群組交談,TG私訊「相對private(私人)」。法官李運騰問到甚麼是「TG friend」。李宇軒稱泛指TG上認識的人,而TG群組亦分為公開或私人,不過他不記得上述群組是否公開群組,他甚至不記得自己是否該群組管理員,「2019年運動期間,有好多groupTG上面」、「有啲係我開,有啲唔係我開」、「太多,唔記得邊個打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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