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107天】黎智英拍片呼籲《蘋果》同事「過界」 今辯稱講漏「不」字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12月 11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第 107天審訊,黎智英繼續作供自辯。證供顯示黎智英在其網上清談節目中,叫《蘋果日報》同事在《國安法》生效後要「過界」。起初黎堅稱他是叫同事「不該過界」,直至在庭上重播節目片段後才接受當時並無說「不」,但辯稱自己只是口誤說漏字。

黎智英聲稱做節目時口誤,把「不應該過界」說成「應該過界」。
黎智英聲稱做節目時口誤,把「不應該過界」說成「應該過界」。

今天午飯休庭前,辯方大律師向黎智英指出,黎在2020年7月 17日於其英語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第二集提及,他要求《蘋果日報》員工憑良心與社會責任去做事,還說「我們應該過界」(We should cross the line)。黎今日回應稱他是說「不應該過界」(Shouldn’t cross the line),又稱「我當然是說不應該」。因黎對證供有爭議,法官准許在庭上重播有關片段,結果辯方在播片後同意,黎當時是說「應該」(Should)。至此黎智英解釋,他當時是講漏了「不」(Not)字。他指他認為《國安法》「太空泛模糊」,當然不可能向《蘋果日報》員工說可以過界。

另外,辯方繼續就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內容發問。2020年7月15日,其Twitter帳戶發文,感謝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支持香港人,又說世界需要發聲和行動,去抵抗中共對自由的壓迫。黎在庭上稱帖文是由李兆富撰寫,他沒有問李「抵抗中共壓迫」是甚麼意思。至7月17日,其Twitter就發文提及對中共官員的制裁正在開始,黎智英就重申他只是講述事實,並沒有意圖鼓勵外國作出制裁行動。此外,其7月17日帖文提到美國的《香港安全港法令》和《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令》,都是出自李兆富之手,他沒聽過這兩條法令。

誤解《國安法》《基本法》關係 法官庭上糾正

《國安法》有條文保障香港市民人權。
《國安法》有條文保障香港市民人權。

下午辯方向黎智英展示7月19日他的專欄文章《時間就是武器》,內容提到「 遊行集會是我們應有的憲法權利,但是今日《國安法》凌駕法律專橫下……再沒有一百幾十萬人遊行抗爭,令當權者震驚,令世人矚目的震撼場面」。黎在文章指《國安法》破壞人權,例如集會自主,又指《國安法》雖有條文保障人權,但「我不知道怎去相信」。

關於這篇文章,黎智英同意他當時認為《國安法》侵犯遊行集會示威的自由。法官杜麗冰就表示,對黎因少人遊行,就覺得《國安法》侵犯示威自由感到不解,問黎「有沒有閱讀過《國安法》?《國安法》有沒有說過將遊行自由取走?」黎回答說他有看過,雖然其條文有列明保障人權,但就指《國安法》凌駕《基本法》。至此法官即打斷其證供,指這只是黎的理解,法律條文是訂明,國家法律與地區法律不一致時,須以國家法律為準。案件明天(12月12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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